以融资租赁为名,合肥某机械设备公司(下称A公司)老总林某伙同他人,通过和第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虚假方式骗取第三方信任,从而骗取第三方公司融资租赁货款达500余万元。之后,林某将这些钱用于归还高利贷债务。
据检方指控,林某,合肥某机械设备公司(A公司)法人代表。林某因欠下巨额高利贷无能力偿还,想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骗钱。2012年2月8日,林某以A公司名义与上海某电气租赁公司(B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的合同。林某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回单和虚假的收据,以及伙同C公司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骗取B公司货款351.89万元。这些钱除了一部分用于购买了十台机械设备,其余钱款被林某用于归还高利贷债务,设备租赁期间,林某以租金、服务费等名义向B公司支付42.3627万元。
另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19日,林某伙同C公司以同样方式骗取另一公司的货款。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某,被告C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林某犯罪数额为570.59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此外,林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