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伟、刘娜、郭宝:本院受理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此期间内被告可向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