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回购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瑞特装”)因经营业务需要拟与江苏金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茂”、五原县)梁山东岳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原东岳”)签订《购买合同》,同时江苏金茂与五原东岳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江苏金茂根据五原东岳的要求向公司购买 LNG 汽车发动机及 LNG 车用瓶(以下又称“标的物”,支付价款合计人民币 1280 万元,并将标的物出租给五原东岳使用,合同总价 30%的款项五原东岳已支付给江苏金茂,其余 70%款项由江苏金茂向五原东岳提供融资解决。
公司拟与江苏金茂、五原东岳签订了《回购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担保,本次回购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96 万元,期限一年;具体回购金额随承租人五原东岳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而变化,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该款项包括到期未付租金、逾期违约金、未到期租金、损害赔偿金和名义货价等应付款项。
截止目前,上述合同均未签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蒙卫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