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锦华化工”)以自有化工设备向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正融资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两亿元(¥20,000万元)。
康正融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四川锦华化工的参股股东天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000155)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有设备向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向康正融资公司以自有化工设备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两亿元(¥20,000万元),主要用于缓解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美元 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睿
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英伦路 38 号 532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康正融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名称:四川锦华化工合法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主要为淬冷塔、CO2汽提塔、熔盐加热炉、三胺反应器、三胺离心机等设备等设备,资产总值共计人民币396,976,749.29元,资产净值共计人民币245,390,338.23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四川锦华化工有限公司
2、出租人: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3、融资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4、租赁期限:3 年
5、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6、租赁利率:年利率 7.995%(即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
7、租赁手续费:人民币 400 万元
8、租金及支付方式:还款方式为按季度等额还款,共计 12 期。
9、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向康正(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租赁物留购价款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四川锦华。
10、担保方式: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融资租赁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项交易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四川锦华公司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1,894万元,该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的经营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
七、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按照《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事项不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八、交易后续进展履行
本次融资租赁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双方签署协议后,公司再次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