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事项,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为永泰融资租赁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亚洲”)申请额度为3亿元、期限3年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由公司向华商银行(工银亚洲境内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亿元备用信用证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由永泰融资租赁提供反担保。永泰融资租赁承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款项全部用于办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
本项议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郭文峰、刘春芝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由永泰融资租赁提供相应反担保,且其承诺将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款项全部用于办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为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1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