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否定“售后回租实为抵押贷款”的指控 |
发表时间:2013-12-17 17: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75 |
2013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业内外一些专家对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提出质疑,认为售后回租业务实为抵押抵押贷款,建议银监会、商务部等监管部门应取消这一业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应给予税收优惠,由这一业务引起的合同纠纷,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在此期间,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售后回租业务纠纷时,也据此对售后回租业务予以否定。8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要全额计税,使这一业务的税负增加了30多倍。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许多企业再不敢开展这一业务,售后回租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致使整个行业出现波动。据中国租赁联盟测算,2013年第三季度整个行业的业务总量仍为1.9万亿人民币,和上季度相比,首次出现零增长。 为此,许多租赁企业、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奔走呼号。9月27日,“融资租赁税制改革及售后回租业务研讨会”在津举行,杨海田、张巨光、俞开琪、王翀、屈延凯、张稚平等租赁专家和与会者一致认为,售后回租业务是融资租赁三大传统业务之一,对盘活国有资产、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13号文件对促进售后回租业务得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目前售后回租业务所占比重较大,约占整个行业业务总量得50%左右,也并非如一些专家和媒体所宣称的已经超过85%。而且业务运转整体正常,尚未发现重大违规事件和由此引起的行业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继续给予扶持。 商务部、天津市等一些政府部门也积极向最高法院、财政部等进行陈述。 最高法院经过认真调研分析后,否定了对售后回租业务的指控,据悉,明年初即将颁布《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新的文稿中,否定了“售后回租实为抵押贷款”的意见和建议,也否决了部分法院以此由对此类业务的认定。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经济学家杨海田对媒体说,最高法院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一贯积极支持,在天津关于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和合同纠纷司法处置,对行业对抗“善意第三者”收到了很好效果。难能可贵的是,在售后回租业务出现很大分歧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能认真调研,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这是践行党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机关改变工作作风、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对此,租赁行业给予充分肯定是理所当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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