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讯,银监会周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国有大型租赁企业内部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等实业公司可以单独开办金融租赁公司,而实业企业在这方面是有天然优势的。
他表示,《办法》应该会对行业有很大影响,现在制造企业可以单独发起融资租赁公司,而以前必须是制造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一起发起融资租赁公司,难度很大,现在很多大型集团制造企业应该会有这样的想法。
该人士称,这是一条产融结合的道路。现在融资租赁企业很多走在边缘化,而只有制造型企业等实业公司才会有实力来支撑,风险相对会小一些。
与真正的银行系纯金融租赁相比,实业企业具有天然优势。实业企业有渠道处理二手设备,可以针对每个客户控制风险,而银行只能批发,不能做到零售性管理。实业企业知道资产在哪里,怎么处置,怎么控制它,发生风险如何处置,有很好的天然优势。他认为。
此外,他强调,银行的最大优势在于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而实业公司会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金融债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开办金融租赁公司后,拆借率可能相对会低一些。
他说,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会大,很多业务,例如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方面的业务普通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涉及不到的。企业如果想发展金融,可能会通过加入租赁公司获得更全面的金融渠道。
该人士介绍说,此《办法》和预期基本一致,照顾了大多数人利益,敞开了范围,性质条件也敞开了,不像以前那么严格,而以前申办金融租赁公司要求既有银行背景又得有特色,条件比较苛刻。
他还认为,就监管来讲,实业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规范风控管理,内部管理,会更加严格,而实业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更有优势,优质客户会拿到这个平台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