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融资租赁信托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具有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并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根据信托资金是由信托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还是交由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运作,其主要模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设备需求方的要求,发起设立设备融资租赁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企业所需要的设备并租赁给该企业,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和佣金收入。另一种是将募集来的信托资金或按要求租赁的融资设备交由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来开展业务,信托收益来自融资租赁公司的还本付息。比如新华信托-同岳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重型卡车作为租赁物并出租给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其中信托资金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模式的操作流程如下:

 信托具有横跨货币、资本、实业三大市场的制度优势,未来应充分利用信托的制度与功能优势,抓住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的发展机遇,开展融资租赁信托业务。信托与融资租赁的深入合作,可以有效拓宽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