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昨同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4500万元挂牌转让各自所持的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7.69%股权。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据了解,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是经商务部批准的、拥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公司立志成为国内航空租赁业占领先地位的专业租赁公司。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中PACIFIC American Corporation、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东亚新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73.08%、10%、7.69%、7.69%和1.54%股权。截至2008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39亿元,总负债为13.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12亿元。

  上海联交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此次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大股东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很可能会落入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之手。其实,在此之前标的公司第二大股东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转让给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而第一大股东Pacific American Corporation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北京东亚新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这两项股权转让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意向受让人必须是单一的独立的境内法人,必须确保最近一年为盈利状态,不得采用两个以上法人联合举牌,也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