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租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1000亿元,比上年底15500亿元增加5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增长30.3%;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6900亿元,增长27.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5500亿元,增长57.1%。而根据《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预计,2014年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总量将突破3万亿元大关,到2016年即可突破5万亿元大关,将提前实现世界第一租赁大国的梦想。
  然而,资金及资本的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
  因此,租赁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同业的合作,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地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目前,诸如通过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租赁资产私募资产证券化等几大模式已经被普遍采用,它们在操作便利性、收益率浮动空间以及资产处置等方面都有更多的选择空间,租赁资产证券化方兴未艾。接下来,租赁公司应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努力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在实现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
  在“金融内参”栏目中,第131期《信托周刊》共刊载了9篇文章,《2014融资租赁业务将破3万亿医用行业成新宠》一文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相伴发展的阶段,受益于经济结构转型、消费升级以及自贸区建设红利,汽车租赁、飞机租赁、医疗租赁等业务都有望呈现爆发性增长。按照预计,2014年中国融资租赁规模有望达到3万亿元。从主要细分领域市场容量增长情况来看,2014年至2020年,医疗设备领域融资租赁容量年均增速最快,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2.45%,成为租赁市场上的新星。
  《前海融资租赁产业最新政策一览》公布了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前海保税湾港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意见》全文。为全面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产业的创新试点,该试点意见分别从市场准入、海关政策、跨境融资三方面推出共八条政策,包括“无最低注册资金限制”、“享受保税港区政策”、“支持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等。
  《规范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有望近期出台》一文指出,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期出台,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信息登记系统的完善措施,相关部门希望能够通过信息登记系统参考行业数据来发布规范性文件,以达到有效保护融资租赁物所有权的目的。业内呼吁,对融资租赁业的监管,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综合成本仅4% 融资租赁撬动境外资金类“热钱”》一文指出,外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正在成为境外热钱进入中国的“新通道”,其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或者其他出资机构)出具保函,为境外银行给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然后境外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最后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后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给融资企业资金。在整个流程中,境内银行会收取2.5%左右的担保费,包含相关税收,加上境外1%-3%的资金成本,综合成本一般在4%左右。
  《银监会拟放宽金融租赁准入五类机构均可发起》一文指出,银监会近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颁布于2007年的原稿相比,在金融租赁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包括“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放宽非银行股东存款的条件,最低期限降低为3个月”、“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
  《国字号行业协会面世融资租赁业期望有序发展》一文指出,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协会是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相关的组织和人员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目前融资租赁业唯一的一个国家一级行业协会。迅速发展壮大的融资租赁行业有望在企业协会里沟通、协商,对事关行业发展的大事发出统一的声音,从而有利于强化租赁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融资租赁有序发展。
  《资产证券化难成租赁融资主流四大“类贷款”模式渐成气候》一文指出,资金及资本严重不足一直是制约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资产证券化一度被业界高度寄望,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成功的案例屈指可数,业内人士认为,其未来也恐难成为主流。相反,通过信托计划、保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应收账款转让)和租赁资产私募证券化等几大模式,已经成为融资租赁业内更为常用的资产融资途径。
  《国内首只汽车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20日在上交所挂牌》一文介绍了国内首个以汽车融资租赁为背景的公司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汇元一期”,该产品是以广汇租赁发放的27000多笔客户应收租赁款作为基础资产,本金总规模为11.1354亿元,其中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为10亿元,分为汇元A1、A2、A3、A4四个品种,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1354亿元,由广汇租赁全部认购。“汇元一期”的顺利挂牌,对我国汽车租赁企业以资产证券化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融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13年融资租赁走过的“冰”与“火”》一文指出,2013年对于中国融资租赁而言可谓“冰”“火”交加。从开年融资租赁发展保持往年的良好势头,到第二季度由于“营改增”给行业带来的困扰,出现同比零增长,再到年末的柳暗花明,构成了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发展一幅多彩的画卷。而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则是这幅多彩画卷中的点睛之笔。文章指出,2014年将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高速发展的一年,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租赁大国指日可待。
  在“资管业务”栏目中,第131期《信托周刊》共刊载了5篇文章,《远泰租赁公司租金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案例解析》一文介绍了“远泰租赁公司租金收益权集合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及其交易结构,并从“承租人信用风险”、“融资方信用风险”、“远泰租赁公司对资产拥有控制权和处置权”、“担保方履约风险”等方面对该产品的风险点作了分析。
  《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法律实务操作要点》一文指出,融资租赁收益权受让信托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将一个或多个融资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折价受让该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根据主要结构和流程不同,可以设计为“以信托资金购买收益权”和“以收益权募集资金”两种交易模式,文章分别对两种模式的操作要点做了介绍。
  《“信托+融资租赁”五大合作模式介绍》一文介绍了“信托+融资租赁”的五大合作模式,分别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一步,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策略,加强该类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该类产品的设计水平和管理能力,通过富有弹性的融资条件、可有效分散风险的资金结构设计,在产品结构、风险管理等环节上进行特色安排。同时,信托公司还应积极探索固有业务在融资租赁领域的股权投资,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全方位开展与租赁公司的合作。
  《“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政变化及其会计影响》一文中对“营改增”试点前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指出“营改增”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主体”、“应纳税款计算”、“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三个方面,并提出“在处理关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双方对应收取与支付的增值税是否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时,双方均应作会计处理”、“在处理关于收取与支付的增值税是否作为未确认融资收益或费用的计算基数问题时,不应作为计算基数”等建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环境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一文结合当下的行业背景和政策环境,通过对几种现存不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和讨论,对有关融资租赁项下增值税销项税的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以及相应长期应收款减值的计提进行研究,指出营改增试点下融资租赁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租赁设备含税价款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作者建议在购买设备时原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更改为“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该科目可以视作为一项资产,用来抵免将来发生的税费。
  在“资管风控”栏目中,第131期《信托周刊》共刊载了4篇文章,《“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企业的困惑与涉税风险控制》一文指出,我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增值税,因此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而选择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可解决该问题;融资租赁企业被列入“营改增”范围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增值税待遇明显优于融资租赁,有违增值税税制中性的原则。作者建议,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应明确在“营改增”之后的相应具体规定,以应对企业擅自进行税务筹划存在的税务风险;财政部门可设立“营改增”专项扶持资金,以防范经营租赁企业通过改变经营业务性质产生的税务风险;融资租赁企业可向供货方索取正式发票,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以规避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索取不合规票据形成的税务风险。
  《高速公路融资租赁的模式与风险防范》一文对公路融资租赁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公路融资租赁具有“盘活现有资产,增加资金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实现企业核心控制力”、“促进金融与公路行业的沟通融合”等优势,鉴于目前公路融资租赁存在“法规配套制度不健全”、“公路收费标准或将调整”、“公路运营”等风险,作者建议应加紧出台和完善金融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理清税收关系,明确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中的适用性问题,另外还应加强融资租赁登记以及质押登记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汽车融资租赁信用风险控制研究》一文指出,在我国汽车租赁业务金融服务刚刚起步的今天,存在着多种风险,而信用体系不完善,使得信用风险成为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监测的重点和难点。作者从汽车融资租赁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展开分析,发现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汽车资产本身损失;二是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造成的风险;三是承租人故意拖欠租金。针对上诉原因,作者提出以下具体信用风险控制策略,包括:借用商业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建立汽车金融消费法律体系;健全社会征信系统;让银行、经销商、中介、保险公司、汽车制造企业共担风险;设立专业汽车金融公司等。
  《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授信审批要点》一文对“授信对象的选择”、“授信对象的控制指标”、“对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的审查”、“租赁项目真实性审查”、“授信要素的安排”等问题做了具体介绍。
  在“资管研究”栏目中,第131期《信托周刊》共刊载了6篇文章,《上海自由贸易区建设背景下的融资租赁税收法律问题研究》一文指出,“营改增”政策的出台较大程度减轻了试点范围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对于承租方而言,可以通过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避免了重复征税,大大降低了其运营成本,实现了融资租赁业的结构性减税。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建设上海自贸区的大背景之下,还应当清醒的看到,融资租赁业税收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存在着许多与自贸区方案不相适应的地方亟待修正,文章提出“制定统一的融资租赁税收法规”、“降低准入门槛,对企业平等对待”、“扩大税收优惠规模”等建议。
  《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发展问题研究》一文对售后回租业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受到会计制度、法律法规、税收制度及监管政策等方面限制,业务形式集中体现为以售后回租为主;在金融租赁公司实际业务开展中,售后回租融资的功能比较突出,该业务可帮助企业盘活固定资产,提高流动性。针对目前存在的制度限制,作者提出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完善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并且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监管部门应鼓励开发特色业务等建议。
  《农业金融服务中的融资租赁模式创新研究》一文指出“农业先天具有的弱质性和依赖性”以及“金融行业将战略定位向城市转移”等因素导致金融服务农业难度较大,而让农业设备厂商推行融资租赁业务可较好地满足其企业自身、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从事农业活动单位这三者的需求,并可从“促进资本市场和农业结合”、“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吸引资金投向农业领域”三方面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但作者也指出“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缺失”、“市场竞争导致开展业务时低担保甚至无担保”以及“农业设备租赁物质量瑕疵”等问题致使该模式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融资租赁的保险合同解除问题研究》一文就“融资租赁公司欲向保险公司解除项目保单,但该保单的另一被保险人(承租人)却并不知情,那么该份保单能否即刻解除”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后认为“在融资租赁物的保险合同中,如果承租人为被保险人,则租赁公司在解除保险合同时应事先获得承租人同意”。鉴于实践中存在一份保险协议常常承保多张保单的情况,作者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可与承租人约定授权租赁公司同期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在收到融资租赁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时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承租人)发出询问”、“承租人在收到保险公司通知融资租赁公司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后可及时与融资租赁公司联系,协商解决方案”等对策建议。
  《融资租赁对企业经营的有利性分析》一文通过案例分析,指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企业具有“盘活原有设备;新购设备可以按照表外资产入账;便于调整利润结构和现金流结构”等积极影响。作者在文章最后总结指出,融资租赁有助于企业实现“轻资产”,便于企业实现资产盘活或减少一次性负债支付资产价款的压力,可通过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给企业带来的优惠条件从而调整自身的财务结构和安排自身的经营活动,使得企业可以集中资金优势快速实现规模化发展。
  《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融资渠道》一文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及程序作了介绍,并通过具体设计方案的形式向读者展示了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指出该方案的实施具有“表外融资,降低财务风险,减轻发展规模受限压力,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难度,违约风险转移”等优势,同时其也存在“资产证券化提前实现收入的同时亦减小了公司租赁资产规模,产品发行失败带来的风险损失”等不利因素。
  在“图解金融”栏目中,第131期《信托周刊》精选了《结构性租赁保理业务模式图》《解决厂商租赁的再融资需求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