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操作规则》。

二、具体流程

1、常用户注册

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首页(www.pbccrc.org.cn),点击左上方链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或“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入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按钮,进入系统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选择点击“常用户注册”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申请机构有关信息,填写完毕,提交系统,记录相应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完成常用户注册信息填写。

2、分中心现场审核

申请机构在系统网站完成常用户注册的信息填写后,需到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的现场审核,审核材料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操作规则》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在用户注册签订电子版用户协议页面的右上角可下载)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3、创建操作员

获得申请资料的审核通过后,申请机构即取得常用户资格。登记系统首次赋予的登录名是常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管理员没有登记和查询的权限,需要创建操作员,由操作员进行登记与查询的操作。

创建本机构常用户下的操作员时,登录系统页面,进入“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页面,点击“用户登录”,使用管理员的ID登录系统,点击“用户信息维护”,打开“操作员管理”页面,点击“创建操作员”,按照提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提交系统,完成操作员的创建。操作员设置的数量不受限制,各机构可以随时为需要办理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创设操作员。

4、办理登记和查询

常用户下的操作员具有登录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和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操作的权限。

常用户操作员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用自身的ID登录系统,即可进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页面。

常用户操作员办理融资租赁登记时,进入“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首页,点击“用户登录”,用自身的ID登录系统,即可进入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页面。

5、查看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用户在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需要输入初始登记的修改码,常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可以在登记系统查看所做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

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可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我的登记信息”,查询其已经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内的登记信息,包括初始登记编号和其对应的修改码。

管理员也可登录系统,在“我的工作区”中点击“用户登记信息”,查询其所创建的所有操作员登记成功且在登记期限内的登记信息和初始登记修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