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授权中航租赁2014年度内为其全资控股的在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以下简称“SPV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融资渠道主要为借贷资金。为隔离风险,同时降低融资成本、便于税务筹划,中航租赁在境内外注册成立了多家全资SPV公司(SPV公司可涉及多层持股层级)从事单机、单船的融资租赁业务(即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中航租赁以SPV公司为主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需要母公司对SPV公司对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便于SPV公司建立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担保事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为中航租赁全资控股(可涉及多层持股层级)的从事单机、单船的融资租赁的SPV公司。

三、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中航租赁以SPV公司为项目主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隔离风险,且有降低融资成本、便于税务筹划等多方面的优势,中航租赁为SPV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必要的。中航租赁下属SPV公司均为中航租赁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仅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中航租赁对SPV公司具有完全的控制力,中航租赁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租赁2014年度预计为其下属的境内外注册的单机、单船SPV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中航租赁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SPV公司为中航租赁的全资子公司(可涉及多层持股层级),其实际业务开展以中航租赁自身项目为依托,通过SPV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SPV公司实质由中航租赁实际控制,中航租赁为其提供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中航租赁为其下属SPV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是满足中航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SPV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降低税负和控制风险。该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租赁对下属SPV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余额为美元684,077,621元、人民币112,500,000元。公司及中航租赁不存在逾期担保或处于诉讼状态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因提供担保而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发生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