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硕”)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近日,公司与展硕正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婧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2112-2120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明国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3,977,948元
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空心砖、纱、布、面料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浆粕的来料加工;纺织技术的开发、研究、服务、咨询、转让。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综合管网设施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潍坊市寒亭区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27,750.47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件:综合管网,价值合计277,311,704.00元(包括给水管道设施1套价值22,409,613.00 元、热力管网设施1套价值35,777,753.00 元、排水管网设施1套价值85,824,321.00元、供电管网设施1套价值133,300,017.00元)。
2、执行过程:展硕向公司支付租赁本金2.5亿元,在支付租赁本金2.5亿元之日起,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即被视为由公司向展硕转移完毕。
公司以回租使用、筹措资金为目的,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展硕支付租金,支付租金后,在不违反合同的前提条件下,展硕同意公司保留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租赁期限内,公司负有对租赁物件按照国家或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惯例的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其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的义务。展硕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养护状况的权利。
公司向展硕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支付残值1,000元以后,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展硕转移到公司,合同终止。
3、起租日:展硕向公司账户支付租赁本金之日即为租赁本金还款期的起租日。
4、租赁期限:5年(起租日至第5年即60个月后的这一日为止)。
5、租赁年利率:7.36% (即: 日利率按照360天计算,即0.02044%/天,每年实际天数按365天或366天计算)。此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5年期贷款年基准利率上浮15%,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当期5年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6、租金支付方式:从租赁本金起租日开始,公司按比例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本金偿还比例分别为5%、5%、5%、10%、10%、10%、10%、15%、15%、15%),期末支付。2.5亿元租赁本金总额所对应的5年共20期内租金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10,260,000.00 元(人民币叁亿壹仟零贰拾陆万元整)。
7、保证金:公司同意向展硕支付租赁现值的4%作为保证金,计人民币1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在展硕向公司支付租赁本金前1个工作日,公司应先向展硕支付全部保证金。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有余额返还公司。
8、手续费:展硕向公司收取租赁手续费的总额为租金现值的7.4%,计人民币18,5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公司应在合同生效以后3个工作日以内,向展硕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本金的7.4%,计人民币18,5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整),公司同意展硕在支付租赁本金中直接扣减该笔租赁手续费。
9、担保: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所欠展硕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10、租赁物件权属: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归属展硕。在租赁期限内,在公司正常履约的前提下,展硕同意公司保留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正积极开展多项提质提效降本降耗的活动,预计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降本增效的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