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3]657号)的要求,各地应在6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上一年的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汇总报送商务部(外资司)。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租赁委)具体负责报送材料的收集、初核和汇总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前报送的,应及时告知租赁委,以便及时开展下一步工作。
租赁委联系人:刘开利
电 话:010-64516924
传 真:010-64515419
电 邮:lkaili@clba.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3号楼
邮 编:100710
商务部外资司
2014年6月6日
附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情况统计表
( 2013年度)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
合同数量 |
设备金额 |
本期新签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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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接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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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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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应收款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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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航空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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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运输(含地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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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运输(含海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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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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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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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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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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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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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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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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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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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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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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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逾期合同应收款总额
(含未到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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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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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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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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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东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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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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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项目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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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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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外人民币外债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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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外债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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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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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