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于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洲际酒店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分别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下同),用于多伦煤化工公司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本息及补充流动资金,融资租赁期限为自起租之日起不超过7年,融资租赁利率按同期限档次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8%计算;

2、同意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综合成本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豁免将相关融资租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同意公司按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伦煤化工公司的股权比例(60%)为多伦煤化工公司融资租赁安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60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集团”)按4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合计不超过40亿元;

4、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5、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多伦煤化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董事已就本决议事项放弃表决;

6、因多伦煤化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同意将上述提供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有关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