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太行海运以直接融资方式和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融资额度不超过6亿元,租赁期限十年,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一年一调)。公司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及工程机械销售);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交易对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光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拾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行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瑞泽小区109楼3号
法定代表人:孙亚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至2017年6月30日止);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至2016年5月2日止)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191,562.16万元,负债总额149,816.04万元,资产负债率78.21%,净资产41,746.1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296.22万元,利润总额-9,446.51万元,净利润-9,446.5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3月31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190,763.97万元,负债总额151,100.51万元,资产负债率79.21%,净资产39,663.46.万元;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末实现营业收入9,042.80万元,利润总额-2,076.39万元,净利润-2,076.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太行128”、“太行188”轮散货船
2、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采用直租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物由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和确定,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选择与供货人签订相应的有关租赁物采购的相关协议,租赁物由供货人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直接向公司交付,租赁物的购买价款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供货人支付。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每艘船10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10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船舶交付后还本付息,按半年等额租金后付计算租金(第一期还款定于最后一笔投放完成后的第30天,之后每隔半年收租一次),起租后两年内不能提前还款。
6、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一调。
(二)回租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太行海运拥有的价值3.55亿元的“太行118”、“太行158”轮散货船
2、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3、融资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公司价值3.549亿元的“太行118”、“太行158”轮散货船所有权归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每艘船10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4、租赁期限:10年。
5、租金及支付方式:船舶交付后还本付息,按半年等额租金后付计算租金(第一期还款定于最后一笔投放完成后的第30天,之后每隔半年收租一次),起租后两年内不能提前还款。
6、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一调。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太行海运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太行海运融资租赁融得的资金用于正常流动资金需要,且被担保方太行海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太行海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44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201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75亿元的85.8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