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公司&rdquo或&ldquo本公司&rdquo)于近日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ldquo本协议&rdquo),双方将秉承&ldquo互利双赢、共创辉煌&rdquo原则,将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与公司的产业技术优势紧密结合,共同建立投融资平台,谋求建立新型的产业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投融资模式,达成双
方共同繁荣、共同发展之目的。
本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扩大海外市场销售、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产业整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理财业务、融资多元化方面给与公司资金和业务上的支持,公司同意优先考虑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及在涉及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项目上优先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合作。国家开发银行为公司提供150亿美元合作额度,包括中兴通讯海外项目融资额度和中兴通讯授信额度,其中海外项目融资额度将用于购买公司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海外客户的融资需求;公司授信额度用于中兴通讯国内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短期贷款、债券融资、国内外供应链融资、以及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双方将另行签署授信协议,对授信额度以及该额度的使用进行具体约定。目前双方正协商逐步开展本协议项目所约定的具体融资和业务合作。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有效期五年,如在本协议项下达成具体合作事宜,双方需要另行签订合同。届时公司将就具体合作事宜及签订合同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