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拟用公司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4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北银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二)北银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四)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C座8层、9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规定期限以上的定期存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北银租赁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新疆宜化部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所在地:新疆昌吉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
(五)资产价值:设备账面原值为人民币71,872 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67,09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新疆宜化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6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北银租赁,转让价款60,00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然后再从北银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新疆宜化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北银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00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北银租赁购回。
(二)租赁利率:租赁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内基准利率6.4%)下浮10%。
(三)租赁期限:4年
(四)预计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预计本公司将支付北银租赁费用共计约 7,458 万元;
(五)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租赁保证金为4,200万元,租赁手续费为4,200万元。
(六)租金的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七)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新疆宜化,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北银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新疆宜化。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新疆宜化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八)担保措施:由本公司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每季度支付租金不超过4,700万元,新疆宜化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新疆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新疆宜化竞争力。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