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融租赁董事叶迈克为本行董事,江苏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江苏金融租赁授信1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苏金融租赁成立于1985年6月,1988年取得《金融许可证》,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主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医疗、教育、印刷、交通运输、工业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业务类型主要是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另有少量的委托租赁业务。公司以中小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快捷、灵活的融资租赁服务。公司实力较强,在地方金融租赁公司中,申请人的总资产位列首位,注册资本排名第二,企业资产、收入及盈利稳定增长,经营稳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