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2009年3月28日在共同举行“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促进上海经济平稳增长”论坛上的发言稿。

  走过不平凡的2008年,我们再度面临着严峻考验。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经济,已由虚拟经济蔓延至实体经济,世界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为应对金融危机,降低危机的负面影响,应充分运用有利条件,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这对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融资租赁”在国际上并不是个新鲜的名词。早在1952年,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就在美国诞生了。之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国家引领着世界融资租赁业的潮流,掀开了现代租赁业的崭新发展历程,融资租赁也逐步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据统计,全球融资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2005年达到5791亿美元。占据世界融资租赁排名前五十位的近一半是发达国家,其融资租赁规模占全球融资租赁市场近90%的份额。美国、日本、德国稳居前三位。另外,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几乎渗透到所有行业和各种类型的设备中,并占有相当大的投资比例。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即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之间。2005年,美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29.9%,融资租赁业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力度已超过了30%。

  “融资租赁”引入我国相对较晚,是顺应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1980年,中国民航跨国租赁第一架波音747飞机是我国最早的融资租赁实践。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创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20多年来,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对于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开放、开辟新的社会投资领域、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提供有效筹资渠道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融资租赁是在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金融创新的产物,运作机制比较复杂,而我国还缺乏融资租赁理论的深入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融资租赁的优势和功能认识模糊,融资租赁市场虽然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并不发达,市场规模较小。并且,在行业发展定位、政策扶持、体制保障、信用培育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曾一度导致大批融资租赁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相继倒闭。2005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仅为42.5亿美元左右,与GDP之比仅为0.16%,市场渗透率不到3%。截止去年年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仅150多家。上海融资租赁产业在国内走在了前列,共有融资租赁企业34家,约占全国1/4,但整体实力仍不强,与上海的经济、金融地位并不相称。

  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融资租赁”在中国仍然属于新生事物,处于待开发状态,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合同法中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的出台,国外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及跨国公司均看好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的租赁市场,已经成为西方融资租赁业内人士的共识。如何在抵御金融危机影响的同时,挖掘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潜力,紧紧抓住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机遇,对于我国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意义是重大的,对于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市来说,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
  
  一、转变认识观念,是推进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前提基础
  
  第一,要全面地认识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的意义。融资租赁是集贸易、金融、租赁为一体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以融资方式实现融物,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制造商、商业银行共赢的融资方式。通过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可以帮助承租人节省固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避企业设备和技术陈旧过时的风险,实现更为便利的中长期融资,免去银行信贷的严格审查,降低资本成本;可以帮助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享受投资税减免、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降低租赁运作成本,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可以帮助制造商促进商品销售,拓展产品营销渠道,捕捉市场供求信息,提高经营决策水平;也可以帮助银行降低信贷存量的风险,缓解固定资产过度信用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参与设备购置,全权控制资金用途,有效地降低中长期债务增量的风险。

  第二,要转变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陈旧观念。长期以来,我们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思想观念与世界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相比落后了许多。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之中,大而全、小而全的思维模式在企业扩大规模、添置设备的决策中依然占据明显位置,“重买轻租”观念仍很普遍,传统的所有权意识根深蒂固。很多人不愿将资产使用权从资产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好像没有设备所有权,就缺乏安全感。防范设备风险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融资租赁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壮大。因此,应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的理论研究,加大融资租赁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识,理解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融资租赁多赢格局中的重要意义,摒弃重所有权、轻使用权的陈旧观念。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MBA教学中会告诉学员,房地产是买优于租,而汽车和机器设备是租优于买。因为从长远看,房地产价格将随经济发展而上涨,但汽车和机器设备的价格将随经济发展而下降。所以在欧美发达国家,机器设备70%多是租的。

  第三,要认清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市场的挑战与机遇。与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历史、业务规模和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的确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完全明确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定位,在融资租赁市场和公司发展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制约,信贷信用与租赁信用还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培育,对融资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形成不利的影响。另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外融资租赁业的进入必将成为今后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激烈竞争中寻求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壮大,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新的挑战。不过,如前所述,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蕴涵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只要我们认清形势,加快发展,积极借鉴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经验,在业务方式上不断创新、服务领域上不断拓展,以创新的思维构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战略,利用金融危机中信贷风险高企的现状,抓住机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勇于创新,敢于创新,实现转危为机、加速发展融资租赁市场完全是可行的。对于上海来说,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世博会的举办、向服务型经济结构的转型,都为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营造宽松环境,是推进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一,要制定扶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政策环境宽松与否,会直接影响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国外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提倡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经验,对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给予大力扶持。首先,完善投资减免所得税政策。对出租人投资购买并用于租赁的设备给予减免征税,使出租人直接得到税收优惠,并通过租金优惠使承租人间接得到税收上的优惠,从而鼓励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其次,妥善解决增值税问题。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给融资租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该《条例》并未明确融资租赁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设备是否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仍悬而未决。再次,完善折旧优惠政策。通过灵活的折旧政策或加速折旧政策,使承租人享受加速折旧带来的税收好处,降低出租人承担的设备过时风险和通货膨胀损失。第四,完善融资支持政策。

  拓宽融资渠道,充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一方面,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低息贷款,使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低息信贷资金。另一方面,适当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业务范围,对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从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另外,取消内外资差别待遇。逐步取消外资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差别待遇,促进融资租赁业务主体公平竞争。

  第二,要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是以健全、完善的各项法规为前提的,而我国目前尚未颁布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虽进入了立法程序,但仍未出台。目前,在处理融资租赁问题时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有的法规对融资租赁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可能解决融资租赁业发生的全部问题,对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范、市场准入、租赁合同范本、税收等问题尚没有从立法角度加以解决,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资租赁业立法滞后的状态,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急需《融资租赁法》尽快出台。

  第三,要强化政府在融资租赁市场中的监管服务功能。我国融资租赁业实行的是多头监管。由银监会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监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机构,为融资租赁市场的继续发展留下了隐患,不利于统一的政策指导和全行业发展规划。今后,应该改变融资租赁公司多头管理的格局,实行归口管理,强化政府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监管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指导作用,让广大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自律,提高融资租赁业整体协调发展的能力。
  
  三、拓宽服务领域,是推进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有效途径

  首先,拓展新的租赁业务和租赁市场。融资租赁发展的关键在于创新。今后,融资租赁公司在继续做好直接租赁的前提下,应积极创新,拓展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业务范围。采用合作租赁、收益百分比租赁等复合式租赁方式,开展一些与租赁业相关的延伸业务,不断拓展融资租赁市场。在鼓励开展国内租赁业务的同时,利用国内制造业的优势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如机电设备、船舶、工程机械等,扩大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空间。

  其次,在房地产业发展中尝试融资租赁业务。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租赁实践最早始于2004年,是由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成功运作的。目前,房地产行业处于调整周期,住房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无法得到协调解决,一批房地产企业出现了资金供给不足、资金链断裂的可能,甚至面临倒闭的风险。建议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在房地产销售中的探索和尝试。通过融资租赁平台,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房地产承租方的多方共赢,也可以向普通居民拓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这样既能有效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与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也能大大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最后,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破解融资难题。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方便群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下较为普遍。并且,中小企业往往信贷信用低、自身融资能力不强,在业务发展中容易陷入资金的困境,完全依靠银行信贷或上市融资解决资金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简便快捷、信用要求相对较低的融资租赁可能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对于上海来说,不仅仅大飞机、船舶和海洋装备等战略性制造业的发展需要融资租赁业务的参与和创新,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和支持。政府应加强政策导向,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政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一方面,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小企业合作,必要时可以鼓励注册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方面,采用融资租赁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互补合作。大型企业有处于闲置或积压状态的生产设备,而这些设备也可能正是中小企业所需要却无经济能力购买的。通过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可在支付低廉成本的情况下,获得理想的生产设备。同时,也帮助大型企业降低设备闲置或积压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控制租赁风险,是推进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关键环节

  首先,规范融资租赁主体行为。正是由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租赁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行为缺乏明确的硬性制度约束,所以我国融资租赁的信用环境较差,承租企业欠租现象时常发生。据统计,我国承租企业平均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严重的可达到60%-70%。因此,既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融资租赁主体行为,也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租赁主体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租赁信用,引导其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其次,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技术风险,最终风险会转嫁到出租人。因此,为减轻融资租赁公司的压力,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积极性,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当租赁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符合某些条件时,租赁公司可要求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信用保险合同。当承租企业无法继续偿还租金时,租赁公司可以从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获得剩余租金的一定比例作为赔偿金。政府在开展租赁信用保险时,应该有选择性的确定提供信用保险的对象,对租赁市场上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经济效益较好、租赁资产质量较高的租赁公司或者对租赁公司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租赁业务应优先给予信用保险支持。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面临的困难还较多,市场渗透率还很低,规模还较小,融资租赁的促销与服务功能还未充分开发。但是,只要我们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切实转变认识观念,营造更加宽松的租赁环境,通过拓宽租赁服务领域,控制好租赁风险,未来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必然展现出其巨大的发展后劲,在化解金融危机影响方面显现出有别于信贷融资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