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些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该交哪些印花税模糊不清,尤其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他们之间的税种、税率是否相同?有说交易性质一样,税负一样。也有说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按金融机构的方式缴税,与非金融机构的缴税方式不同。为此争论不休。财税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文件。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笔者结合融资租赁的业务交易和印花税征缴原则,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若有不合理成分,希望就这个问题争取向财税部门取得一个合理的税负。

  在讨论之前,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再看一笔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都有哪些行为,以便知道我们要贴那些印花税?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

  首先租赁公司要与租赁物件供货厂商签订购货合同。同时还要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物若涉及到运输,租赁公司还要与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为了规避租赁风险,还要与保险公司签订运输保险、财产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保险合同。租期结束后还要将租赁物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印花税按列举法征缴,凡列举了,就要缴纳。与依照融资租赁交易,有关的税种和税率理论上有: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若按这个规定都缴纳的话,一笔融资租赁交易税负可不小呢。

现在业界比较模糊问题的是:融资租赁是否属于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是否按借款合同贴花?融资租赁公司是否按财产租赁贴花?

笔者以为印花税应按交易形式征缴,不会按机构性质征缴。不管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是同一政策待遇。

  其次,税收政策是依法缴税。合同法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同的合同,不会因为租赁公司的机构性质而有所改变。必定要按统一标准征缴。绝不会把融资租赁按借款合同征缴!

  第三“财产租赁”是否就是“融资租赁”。这是个不该问的问题。尽管许多人以为是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就是财产租赁。税法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这里也可以认定融资租赁就是财产租赁。

  有人以为融资租赁就是借贷,因此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应按借款合同给融资合同贴花的做法显然与政策不符。借款合同贴花应该是租赁公司从银行借款的合同的贴花,而不是租赁公司给承租人租赁合同的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