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匡双礼对租赁行业做互联网金融的观点摘要:

租赁公司为什么要做互联网金融?

目前主要第一个是基于融资的目的,第二在是基于监管和出表的目的。但目前第一个能实现就不错了,出不出表不重要。其实,通过互联网金融不但可以更快、更低成本地融到资金,而且可以让它出表,租赁公司可以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把资产的规模做到很大,资本的回报率非常的高。

怎么做好呢?

比较重要的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虽然说交易是借用了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但要看到交易本质,资产的优质和投资的安全非常重要。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可能需要很多手段,而且很多法律的问题需要关注:

第一,互联网金融交易什么样的房租租赁的资产?从现在市场上看的话,主要交易的是租金债权。交易租金债权可能会规避很多的问题,比如税务的问题和法律的问题。法律的问题:如果交易的是租赁合同下的租赁物,那么受让这个租赁物的公司可能没有对实物经营的能力,这时要保证投资稳定的收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租赁物的转移会涉及到受让租赁物时的资质问题。另外,还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当把这三个问题解决以后,租赁物本身的交易在互联网金融上面也能实现。

第一种目前已经在实践,第二种比较少有,但是未来可能会有机会。第三种,当前两种都不容易实现的时候,可以在租金债权之上,设一个请求权。那么,交易的标的物,也不是前面两种了,是另外设的请求权。投资人是在租赁关系之外的,这个时候可能也解决了刚才受让的资质的问题,包括尤其是租赁物本身资质的问题。

和这个问题紧密相关的是税收的问题,会影响选择的标的物。现在营改增的交易模式之下,平台的旁边可能有受让的主体,受让的主体可能没有办法开出增值税发票,如果租赁合同的租赁资产是有形动产,可能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因为主体是不断收取承租人租金的,这个时候可能第一个标的物不能做有形动产,第二,要做有形动产,可能是在营改增之前的还没有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第三,通过互联网金融,把固定资产卖出去,然后快速地融资,目的增值转让和破产隔离的问题。在这个点上可以考虑借鉴一下资产证券化的一些东西。刚开始做的时候,尤其是作为一个可复制的模式的时候,可以考虑加入一些比如说用千分之一左右的成本,作为一个公募的通道,不管是基金子公司的计划也好,其他的也好,可能通过这个能解决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合股性的问题。

包括现在大家也非常关心的非法集资的问题,如果通过其他的公共平台,成本非常的可控的话,是可以考虑在单个项目之下,当然不是医疗设备,不是一个汽车,可能考虑的是单个租赁物的标的,或者是资产持的标的可能会比较大的时候,可以考虑借鉴传统的金融的手段。既加快了投入者和融资方的沟通的通道,同时又保证了项目的安全。这样,资产不一定给一个准确的评级,但是至少让投资者看起来信用等级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