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相对于SPV而言的“高”注册资本及“大”资产规模,更加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融资,提高融资便利度。

当前,金融租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下的设备需求增长,为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推进深化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金融租赁这一新兴金融产品,越来越发挥出了融资、融物、促销、优化财务结构、加速技术升级等独特作用。近几年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规模,从2008年的800亿元,迅速增加到2014年二季度末的11000多亿元,各类金融租赁公司从2008年的12家发展到目前的25家,行业整体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也越来越规范完善。

  但是,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尚不足5%,与欧美等租赁业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未来,预计金融租赁公司将在以下几个领域实现创新突破:一是融资渠道的创新。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通过同业借款等形式实现融资,随着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业务范围的扩展,今后金融租赁公司将寻求建立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二是跨境租赁和国际化发展将取得突破。加强与装备制造企业的合作,是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伴随着装备制造业“走出去”也是融资租赁公司国际化发展的重要路径。三是专业化和差异化是融资租赁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专业化经营,租赁公司能够集中资源,专注于特定类型客户,深耕行业。

  第一,专业化发展道路目标明确。2010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国内保税区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政策出台,有力地推动了航空、航运专业领域租赁业务的成长,拓宽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道路和空间。

  然而,通过境内保税区SPV开展跨境租赁业务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发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国际竞争力。SPV交易结构,是跨境租赁业务必要的风险隔离法律安排。但是,保税区SPV的业务模式还不能解决多元化低成本外币融资、低税率优惠、全球化资产运作处置、外汇管制等问题,金融租赁公司在保税区开展飞机、方便旗船舶等跨境租赁业务时还存在很多障碍。具体包括:境内SPV外币筹资渠道单一,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成本无竞争优势;境内SPV对租赁资产流动性有较大限制,且不低于租金总额6%的高预提所得税制约了经营性租赁资产买卖交易;同时,其他海关、法律和税收等方面也都存在着制度瓶颈,制约了金融租赁公司此类国际业务的发展。而且,随着金融租赁公司航空、航运等业务逐渐发展壮大,SPV数量上升、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对专业化的管理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要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规范设立专业子公司,充分利用相关区域的优惠扶持政策,拓展海外业务和境外融资渠道,强化对项目公司业务的统筹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2014年7月11日,中国银监会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 19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内容涵盖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特定领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展、且运营相对成熟的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包括飞机、船舶以及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租赁业务领域。

  从《规定》主旨看,一是在突出机构专业化的同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定位。《规定》指出,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50%,且在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同业拆借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在授权范围内,着力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做实、做专、做强”。二是促进业务运营市场化和国际化,借鉴国际通用的飞机、船舶租赁业务模式,允许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金融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三是强调并表监管,有效管控风险,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持牌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性质,通过并表监管,强化对境内专业子公司自身资本充足率的监管,防控风险。

  第二,专业化和国际化是金融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成立子公司是租赁公司实现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模式。未来,随着我国租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类型将不断增长,行业竞争将不断加剧。唯有业务特色明晰、服务高效专业、面向全球大市场、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租赁公司方能够从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市场的认可,得到长远发展。因此,专业化和国际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将是金融租赁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纵观国内外先进经验,成立专业子公司是租赁公司实现专业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模式。通过经营专业子公司,可以帮助租赁公司专注特定类型客户、深耕行业,专业经营,有效促进整体业务发展。

  一是有利于纵向深耕行业。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租赁公司能够专注于特定行业,优化资源配置,深入开展相关服务,更好的支持行业发展,从而在该行业中树立竞争优势。

  二是有利于培养专业的管理团队。通过专业化的经营模式,租赁公司能够建立专业团队,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从而增加对行业的理解、经验及人脉,也更好地为行业内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提升市场份额。

  三是有利于优化管理。租赁公司通过专业子公司对旗下特定行业的SPV进行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是有利于风险管理。通过专业模块化的经营方式,金融租赁公司能够对专业领域业务的风险有更深入的把控,并且实现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的风险隔离。

  第三,设立自贸区专业子公司可以提高融资便利度,有效控制资金成本。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相对于SPV而言的“高”注册资本及“大”资产规模,更加有利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融资,提高融资便利度。

  一是实体注资有利于独立融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直接向专业子公司注入资本金,提高子公司的资信程度,吸引银行给予独立授信,获得信用贷款额度,充分利用杠杆效应,结合各种融资品种,筹措更多境内外本外币资金,支持租赁项目发展。

  二是自由资金流动有利于跨境融资。由于国内存在外汇管制,无论金融租赁公司本部还是旗下SPV,向外管局申请短期外债还是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长期外债都存在审批难度。如果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受制于外债的审批政策,将有利于子公司更加自由便利地融入境外资金,实现资金的自由流动。另外,目前无论金融租赁公司本部还是旗下SPV对外支付资金都需要外管局核准,汇款效率低,汇款成本高,影响企业信用。如果自贸区取消资金支付特别是资本项目资金支付的核准流程,将有利于子公司提高汇款速度,加速资金流动的便利性,实现货币流通自由,充分体现自贸区“一简化六自由”的制度创新精神。

  三是多元市场有利于融资创新。2014年3月公布的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扩大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并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允许经营状况较好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业务,拓宽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途径。而设立专业子公司有助于理顺股权关系,从而可以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运用多种融资手段,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债券发行融资,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以较低融资成本获得资金,提升租赁项目盈利能力,并缓解流动

  性风险。

  第四,在境外设立专业子公司,是航空航运租赁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航空、航运租赁业务是国际上十分成熟和高度专业化的结构性金融产品,虽然我国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航空、航运租赁业务已经有了较好的起步,并崭露头角,但限于国内在法律、税收、融资、资产运作等多方面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制约,这两项极具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仍受到一定制约,然而通过搭建境外专业子公司则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一是境外专业子公司便于获得国际市场上的资金,能够按照国际市场操作规则运作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美元作为通用货币,资金提供者多、市场竞争充分,价格相对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法律环境成熟、金融产品丰富,融资渠道多样;通过境外专业子公司开展业务,不受境内外汇管理政策的制约,便于以国际通行做法操作业务、提高效率。
  二是通过境外专业子公司操作国际化业务便于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保税区SPV,属于境内关外公司,适用中国法律,而所叙做的大部分航空、航运租赁业务均采用国际通行的英国法,这就存在法律关系不统一的风险,有可能因此出现追偿困难、责任归属不明等问题。搭建境外专业子公司,在选择适用法律上更加灵活,普遍适用英国法,有效规避了潜在法律风险。

  三是有助于加强资产的流动性。飞机和船舶的资产买卖交易是航空、航运经营性租赁最主要的盈利模式,且资产需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而机船资产的流动性与所在地双边税收协议签署情况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交易的可行性。境外专业子公司可以通过全球资产运作降低交易中的税收成本、提高竞争力、拓宽资产处置渠道。

  中国金融租赁业经过近6年的快速发展,已经走过培育期进入成长期,金融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也越来越得到体现。随着行业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金融租赁产品愈发的认可和重视,在业内各金融租赁公司的努力下,相信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