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政项目投资大,政府财力有限,融资难等问题,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融资需求,砚山县采取“回租赁方式”,即将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租赁公司,原单位保留使用权和收益权,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在租赁期间,租赁公司一次性将购买设备所有权款项(融资金额)划给单位,融资金额用于支付市政项目建设,由县政府作为还款主体,以县级财政筹集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按季度支付租赁公司回租租金,从租赁公司回租使用,年划回租赁利率8.5%,期满清偿完所有租金后,收回设备。截止目前,全县共以该模式开展融资租赁合作1笔,完成融资6000万元,为27个市政项目、7个住房保障项目提供有效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