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得并不深,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近期召开的“第二届中国清洁技术产业投融资峰会”上,芝加哥气候交易所预计,如果美国通过气侯变化碳交易法案,到2020年,碳交易市场会达到3万亿美元,恐怕比原油市场以及目前最大的商品市场都要大很多。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交易的41%,成为全球第一大供应国。
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潜力已经吸引了众多国际资本的目光。近年来,国内银行也开始涉足碳金融市场。浦发银行日前宣布,该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CDM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到了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此次CDM项目成功注册并签发,每年将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
早在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绿色信贷”,并计划“十一五”期间放贷100亿元。国内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已经展开了切分之争。
尽管碳金融业务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利润空间,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得并不深。对此,中国银行总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元龙博士认为,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政策风险方面,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关于减排的机制安排仅持续到2012年,之后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我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直接关乎我国当前CDM项目的经济强度和之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CDM项目还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会派生出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特别是与外国金融机构、CERs需求方的法律关系,更涉及到法律适用、地域管辖等诸多复杂问题,商业银行因而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的相关政策激励措施也不足。国家应给予商业银行适当的政策激励和优惠措施来更好地平衡碳金融业务风险和收益。
另外,较传统业务而言,碳金融业务对综合性人才依赖比较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在动力不足。
碳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探索阶段。有专业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用市场化来解决环境问题。首先,中国的金融实体,如投行、PE、交易所等还没有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中来。其次,中国碳金融交易存在法律、监管和核查等问题。最后,中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对此,王元龙认为,在政策环境层面上:首先,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发展。在税收上,可以通过降低CDM项目的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以提高项目的经济强度,对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进行税收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积极性;在银行监管上,可以采取在CDM项目贷款额度内存款准备金要求的适当减免,加大项目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以促使商业银行的业务向碳金融领域倾斜。并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商业银行CDM项目贷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补贴也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另外,有待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碳金融发展。
其次,需要构建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环境产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台的建立,为碳排放权供需双方搭建了沟通和议价的场所,有利于市场的整合和价格的最终发现。由于交易平台的缺失,我国CDM项目发起人在同国外CERs需求方接洽的时候只能进行分散的“谈判”,交易费用较高,也容易造成CERs的压价现象,致使我国的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要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新模式。除了已经开展的以CDM项目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CDM项目融资,以及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外,商业银行应该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满足CDM项目下的多样性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应积极发掘新的业务领域,包括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资金流动,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都是商业银行可以尝试的。
同时,王元龙提出,要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目前,CDM项目贷款整体上呈现出一种供不应求的态势,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商业银行首先应选择那些经济强度好、外部担保强的项目,并且在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CDM项目未来本息大多是采用外币偿还,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的风险。
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可以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商业银行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