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具有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为一体的融资优势,在国际上享有"朝阳产业"之称。在金融租赁行业发达的美国,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的投资占全社会设备投资的比例为30%,在欧洲和日本,这一比例在10%以上,在我国的占比仅为2%。作为朝阳产业的金融租赁为何很少服务于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企业认知度低,影响了金融租赁业的长足发展。金融租赁业是我国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后、80年代初才逐渐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虽然有近30年的发展史,但在企业中认知度却很低,特别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尚不知道金融租赁为何物,更不知道利用这种新型金融工具减少资金压力的作用,导致了我国金融租赁总量不大,业务模式单一,创新能力不够,产业发展缓慢。

――资金来源不足,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按照现行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范围十分狭窄,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以短期居多。而金融租赁业务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技术开发等项目的资金需要,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因此,金融租赁公司缺乏必要的长期资金来源,这一结构性的矛盾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经营机制不活,阻碍了金融租赁业的有效发展。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尚未完全脱离银行信用,在租赁经营中只是简单地充当银行贷款的替代品,所进行的业务也形同变相的高利率贷款。单一的经营方式使金融资本与工商业资本难以进行有效结合和相互渗透。另外,单一设备残值处置方式使承租企业无法转嫁风险。因国内现阶段仍对租赁设备残值基本采用留购办法,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最终不能达到分离,从而,既失去了本应具有的融资优势,又造成金融租赁中资金成本高,操作手续繁杂等"先天不足",使其在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由于经营机制不活,一部分金融租赁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并潜伏着或已出现了支付危机。

――管理体制未健全,影响了金融租赁业的整体发展。尽管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已覆盖绝大多数省区,行业涉及几十个,但至今金融租赁管理缺乏整体的政策指导和发展规则,导致金融租赁经营各自为政、

信息

不畅、管理混乱,国家的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影响了金融租赁业的整体发展。

――法律制度尚未完善,妨碍金融租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有关金融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或不尽合理,或与金融租赁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有的甚至相互矛盾。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已深层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政策的、制度的、法律的等多种资源,让金融租赁业为中小企业发展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