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联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师宗煤焦化”)和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简称“安分公司”)拟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民国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8,6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
    ●公司、师宗煤焦化、安分公司与中民国际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属董事会、监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议案的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经营层将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和安分公司联合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和安分公司共同作为联合承租人,拟与中民国际签订《转让合同》,将自有部分设备出售给中民国际,中民国际再将该部分设备出租给师宗煤焦化和安宁分公司使用。租赁期届满,联合承租人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以象征性价格人民币1元留购租赁物件。该融资租赁事项将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设备购买价款为人民币28,6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名义利率5.25%(浮动)。前四年按照半年支付本息,第五年期中不还款、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保证金8%,先付,第五年末抵扣租金;手续费为总金额的4%(第一年付3%,第二年付1%),租金支付以中民国际出具的《租金支付通知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议案的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经营层将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蓉
    地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3单元-11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和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师宗煤焦化和安分公司部分自有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师宗煤焦化、安分公司
    (四)使用地点:师宗煤焦化厂区、安分公司厂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联合承租人:师宗煤焦化和安分公司;
    租赁本金:28,600万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60个月;
    本次交易费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设备购买价款为人民币28,6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名义利率5.25%(浮动)。前四年按照半年支付本息,第五年期中不还款、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息;保证金8%,先付,第五年末抵扣租金;手续费为总金额的4%(第一年付3%,第二年付1%)。
    回购价格:1元;
    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融资租赁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具体事宜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临时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属董事会、监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师宗煤焦化和安分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和安分公司利用自有部分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