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如期收到四川8家企业汇来的130余万元的租赁费后,枣阳市荣新汽车公司负责人对枣阳法官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事情是这样的:枣阳市荣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新公司)是鄂西北最大的民营汽运公司,拥有各种类型的车辆800余台。2008年12月,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建设,该公司通过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向都江堰等灾区的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提供了总价值5000多万元的工程车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灾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这8家企业无法按期偿付租赁费,因而造成荣新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在追索拖欠2000万元租赁款无果后,荣新公司诉至枣阳法院,要求解除与该8家企业的融资租赁合同,返还车辆,并提出对所融资车辆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

  由于该批案件直接涉及到灾区重建,且诉讼标的额巨大,枣阳法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与承办法官对该批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派员赶赴四川,经过连续5天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与被告各方握手言和。被告各方同意先行筹措资金偿还拖欠的几期租赁费,其余款按合同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