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件融资租赁纠纷案未经诉讼程序,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圆满执行完毕。而同样情况的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审理完至少要半年以上的时间。14日,记者了解到,该案之所以得以这么快执行,就是因为当事人事先做了债权文书公证。

  此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是某租赁公司,而被申请执行人则是某印刷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双方曾于2007年底签订协议,约定租赁给被执行人精密仪器,并到公正部门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但印刷公司到期未付租金,租赁公司请求支付租金及利息272万余元未果,于是向公证机关申请了执行证书。

  租赁公司携带公证文书到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当即向印刷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偿还债务,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印刷公司返还租赁公司的精密仪器,并以设备、车辆等实物资产清偿到期未付租金及利息。

  名词解释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行之有效、方便快捷的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当债务人不履行承诺时,债权人无须提起诉讼,也无须经债务人同意,即可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