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将出租人由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变更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表时间:2015-12-18 18:13: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674 |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由原深圳市海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海济租赁”)变更为其母公司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西海济租 赁”);同时将 “不超过8000万元” 的融资额度确定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江西海济租赁或其他关联人开展过售后回租业务。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更好地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现将出租人由原深圳海济租赁变更为其母公司江西海济租赁(深圳海济租赁为江西海济租赁的全资子 公司)。同时,将 “不超过8000万元” 的融资额度确定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 二、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出租人由深圳海济租赁变更为江西海济租赁,并确定融资额度,有助于更好地推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后交易概述 变更后,本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江西海济租赁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将本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江西海济租赁融资,融资额度6000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融资期限12个月。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且不高于协议签订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融资期限12个月;租金按季支付。 由于本公司与江西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江西海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业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江西海济租赁同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江西海济租赁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55% 30% 15%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公司 49% 51% 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41.54%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0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西海济租赁基本情况 江西海济租赁是江西省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其前身是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2007年9月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如下: ①名称: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③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办公楼四楼 ④法定代表人:柳习聪 ⑤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 ⑦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项目 2014年度 总资产 42,724 营业收入 3,260 净资产 20,080 净利润 1,202 资产负债率 53% 净资产收益率 8.38%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所在地:南昌市 5、资产价值:截止2015年11月30日,租赁物账面原值85,047,195.63元,账面净值60,135,454.73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出租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6000万元 5、保证金:人民币 0元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 12 个月。起租日为江西海济租赁向本公司支 付设备转让价款之日。 7、租赁利率:固定年利率(不含税),不高于协议签订日期时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8、留购费:合计人民币 100 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9、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按季支付当期租金利息,租赁期满全额归还本金。 10、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期内,租赁资产所有权归江西海济租赁所有,租赁期满公司支付完毕所有应付款项并完成租赁合同项下相关义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自动转归本公司所有。 11、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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