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要缴纳房产税。通知引起了市民的疑问,为何没有租金出租房产都要交税?为此,昨日,记者咨询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该人士指出,按之前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要缴纳房产税的是使用者,即“承租人”而非出租人。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堵塞偷税漏洞。

  计税方法与从价计税一致

  国税总局的通知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这条规定引起了市民的疑问,出租人都没有租金收益,为何还要缴纳房产税呢?

  对此,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除了自住外,房产进行经营性质行为的(如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应税的是出租人,但如果是“无租”房产,按照此前的规定应税的应该是使用者,也就是“承租人”,“这是为了预防利益输送,堵塞偷税漏洞”,他表示,正常来说出租房屋都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但若零租金,相当于承租人得益。另外,由于很难举证证明到底是不是无租使用房产,为堵塞漏洞,就规定由使用者缴纳。国税总局也表示,出台这项通知是为了“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但上述人士强调,通知中将要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表述为“应税单位和个人”,“应税”指的是不是承租人还有待总局解释。

  至于计算方法则与目前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方式一致。按照规定,“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扣除三成后的余值,即房产原值“打七折”后再乘以税率1.2%得出应缴税款。

  地下建筑用地征税“五折”

  该通知还明确了出典、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上述市地税人士表示,与“无租”情况类似,典当的房产也由承典人按房产原值的七折扣税。而针对融资租赁方式,由于采取这种方式的承租人其实已经取得产权,所以也需要由承租人缴纳房地产税。

  土地使用税征税的原则是基于土地的占用,但地上已经缴纳了使用税,地下还要不要缴纳使用税一直存在争议,所以这次通知明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地下建筑用地,可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