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监管方面,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到现在为止是管制有余、创新不足,这也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参与世界竞争的软肋。因此,她建议以“是否涉及公众利益”为界,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管理权。

   “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都交给一行三会进行审慎监管,不涉及公众利益的非审慎监管交给地方,形成大统一、小分权。”过度集中的权利应该逐步下放给地方政府。在统一法规下,由监管当局来指导、帮助地方政府理解法规、实施细则。

  另一方面,现在监管往往理念错位。监管者把自身的权利看太重,而把投资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看得太轻,造成过度监管和监管不到位。吴晓灵表示,监管者应该站在最大限度保护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损失的角度来界定监管边界。

  她认为,可以纳入非审慎监管的金融活动包括贷款公司、典当行、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私募基金,而针对这些机构的监管都应该交给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