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有助于双环科技的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
公司与河北金租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与河北金租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华
向美英
李守明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