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现对该公告作如下补充:

  原公告内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补充更正后:

  一、担保情况概述

  2、审议审批程序

  (1)格锐达项目

  在格锐达项目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批。《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元丰项目

  在元丰项目中,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的总额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