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6D04BTE8-L-01)、《所有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IFELC16D04BTE8-P-01)及相关附件,拟将公司部分生产机器设备等物件以“售后回租”方式与远东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105,270,000元,融资年利率为5.2785%,融资回租期限为三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使用“售后回租”所包含的物件,按期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及费用。租赁期满,出租人按照100元将融资租赁所涉及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