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租赁业发展已落地政策情况
租赁业是天津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在天津初步形成了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相互补充、共同发展,龙头带动效应明显、产品业务多元、创新能力突出的良好局面,租赁业已成为天津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和亮点之一。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推动天津租赁业快速发展上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倾斜。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在促进租赁业发展方面提出了5条12项创新政策,可以进一步细化为17项创新措施。截至目前,已有10项措施落地实施: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三是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四是除金融租赁公司以外的租赁公司跨国企业集团均可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五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租赁公司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业务;六是租赁公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业务;七是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业务;八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外债宏观审慎管理;九是放宽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十是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
促进租赁业发展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金改30”条实施以来,在促进租赁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5月末,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外币租金181笔、金额4.4亿美元,共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超百万美元,减少汇兑损失最高达2%。区内企业办理售后回租项下境内支付外币设备价款业务8笔、金额2.1亿美元,有效解决承租人后续资金使用中面临的货币错配问题,交易双方均可有效避免汇兑风险。区内已有2家租赁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高效配置资源,大幅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一)自贸区挂牌首日,租赁业多项创新业务成功办理。如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完成首笔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收款业务,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成功办理了自贸区租赁公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款业务,金额2900.93万元人民币。再如浦发银行天津自贸区分行为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外债结汇2800万欧元,用于售后回租的货款支出;为盛业天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本金结汇2000万美元,用于支付转让的应收货款保理业务。
(二)首笔联合租赁业务成功办理,便利企业资金灵活运营。农业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汇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三方对接,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政策指导,首笔联合租赁业务成功办理。此业务为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汇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购买海洋工程装备资产,并以融资租赁方式交于境外承租人使用,资金用于国内技术领先的“301起重铺管船”项目,资产总额近1.8亿美元。该笔业务实现全国三个“第一”,即第一笔自贸区挂牌后联合租赁业务,第一笔外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联合开展的租赁业务,第一笔天津自贸区内以海洋工程装备为标的物的跨境租赁业务。联合租赁模式便于企业控制交易风险、减少资金占用规模,将在天津自贸区释放良好的示范效应,对丰富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产业模式、促进融资租赁产业创新,巩固天津自贸区融资租赁产业优势,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全国首笔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项下外币支付设备价款业务成功办理,企业节约大量财务成本。2015年末,在多次论证和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批准招银金融租赁在天津自贸区设立的4家SPV公司开展境内售后回租业务时,可以外币支付租赁设备价款。2016年1月23日,这4家SPV公司分别与大连中远船务、舟山中远船务、南通中远船务、中远船务(启东)海洋工程完成售后回租项目签约,合同额20538万美元,并分别通过澳新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开立的美元委托贷款账户,以外币形式向四家船务公司支付了租赁设备价款。该项创新业务的开展对融资租赁业意义重大,企业将大幅降低汇兑损失,节约财务成本。据了解,该项业务将为招银金融租赁每年节约成本210万美元。与此同时,还能满足承租人对于外币资金的融资需求,有效调节交易双方的负债结构,缓解企业资产负债期限和币种错配的风险敞口。
(四)首单外债意愿结汇业务成功办理,极大便利了企业的投融资操作。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的指导下,建行天津分行于2015年12月22日为天津自贸区内客户万康航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办理天津地区首单金额为1629.6万美元的外债意愿结汇业务,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自贸区政策红利。在此次金改政策出台之前,外债结汇遵循实需原则,在提供支付背景前提下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及时划转。“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先行结汇,有支付需要时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划款,使企业能够更好管控自己的汇率风险,在人民币双向波动日趋频繁的形势下,该政策便利了自贸企业的投融资操作,获得了客户好评。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扎实推动“金改30条”各项政策落地实施,积累更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天津特色、彰显天津优势的创新案例,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更广泛的社会大众,为天津市租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