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补充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向华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公告》(临2017-004号),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对以下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中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该笔融资租赁完成会计处理后,长期应付款余额增加2438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约438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分12期摊销。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扩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盘活公司资产,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升运营能力。每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约1460万元,增加财务费用约1460万元,对公司未来年度损益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