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分别与上海祥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达”)、山东祥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祥达”)均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租赁期限同为3年。
 
  公司与山东祥达、上海祥达分别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上述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