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合作事项概述

   为满足部分优质下游客户分期付款的购买需求,更好的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拟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租赁”)合作,采取向下游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开展租赁业务的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债权回购保证担保。公司持有海晟租赁9%的股权,并向海晟租赁派出了一名董事,海晟租赁是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重点关注相关客户的资信情况。为控制债务人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对拟推荐给海晟租赁的客户进行审慎筛选。公司仅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客户提供上述融资租赁服务,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担保;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38434.37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6.75%,无逾期担保。本次拟实施的最大对外担保额度为18,0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12.53%。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海晟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债权回购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将上述的风险控制在最低,且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并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伊之密拟与海晟租赁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海晟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债权回购保证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伊之密的本次决议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