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公告了《关于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公告》,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拥有租赁业务资质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采取由华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向公司指定的客户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公司对华融租赁公司承担余值回购的担保义务。双方约定,上述担保批准之日(2015年3月30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在上述限额内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上述担保事项《关于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5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两笔,具体如下: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金额
499.36万元
深圳市康普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41.51万元
合计 940.87万元
因担保期限将至,公司将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
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双方约定,自担保批准之日(2016年4月5
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仍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该担保事项《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已提交2016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担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因担保期限将至,公司决定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双方约定,自担保批准之日(2017年 4月18日)起一年内累计融资租赁业务金额仍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并在此限额内由公司提供余值回购担保。该担保事项《关于继续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公司累计担保总额约为20亿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34.88亿元的57.34%。上述担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3、法定代表人:李鹏
4、注册资本:伍拾亿元
5、营业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三、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上述事项中所提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模式如下:
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华融租赁公司,华融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公司指定的客户,公司为华融租赁公司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余值回购担保。公司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华融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华融租赁公司。
本方式业务模式如下:由公司与华融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公司指定的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华融租赁公司,并向华融租赁公司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华融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公司。华融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
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华融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华融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