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於本月初已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农银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为农行全资子公司。今後的业务运行模式将和工银租赁比较接近,租赁物主要集中在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方面,客户主要依托於母行。
  据内地媒体报道称,早在股改完成之前,农行就有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意向,但由於注资尚未到位和不良资产尚未剥离,其资本充足率达不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关於银行出资人的相关要求,因此直到去年五月国务院批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扩大试点范围之时,农行才得以向银监会提交相关申请。
  据悉,此次和农行同时获批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的还有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本月初已就此发出公告,据了解,该行董事会早在八年三月已提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并将公司注册地址定为天津市,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光大银行人士早前也透露,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由光大银行、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公司和武汉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三家企业出资注册,其中光大银行持股90%,另外两家武汉当地国企各持5%
  金融租赁是将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组合後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目前,金融租赁已成为设备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的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资产投资的比率)已高达20%30%。同时,融资租赁已发展成为仅次於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当前占融资总量的比例已达20%左右。
  二○○七年三月正式实行的新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其时,工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和国开行先後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截至八年十一月,上述六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业绩赶超了137家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八年全部业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