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标的物,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55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宁夏蓝丰与远东国际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7D04YZZ0-L-01)、《所有权转让协议》及《服务协议》,宁夏蓝丰以部分生产设备为标的物,与远东国际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550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于2017年4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核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熊军(本公司财务总监)(身份证号:320502********2017)代表本单位签署本单位与上述出租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7D04YZZ0-U-01)及其他书面文件。
本次融资租赁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与2017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担保金额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之内。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出租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注册资本: 181,671.092200万美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等;
远东国际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租人: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574853571X;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宇;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邻苯二胺、3,3-二氯联苯胺盐酸盐生产、销售等;
宁夏蓝丰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性质:融资性回租租赁;
2、租赁物:宁夏蓝丰部分生产设备(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3、融资金额:人民币4,550万元;
4、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5、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次融资租赁期限三年,分12期,按季度支付;
6、担保方式: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留购价款:人民币1,000元;
四、本次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银行短期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能够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融资途径。本次融资租赁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