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恒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一、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本公司”)拟向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融资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美元1340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超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宏大工业开发中心A区6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鑫科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部分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资产权属人为鑫科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
(四)所在地:鑫科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设备所在地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四)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五)利率:年租息率5.70%
(六)租赁期限:3年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中恒租赁签订的具体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中恒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回购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中恒租赁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
本次交易的租赁标的物自始至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鑫科材料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盘活鑫科材料现有资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鑫科材料本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中恒租赁实际核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鑫科材料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