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广东、新疆等5省地的《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启动3万亿“绿色金融”试点区工作,攻坚战的目标是扭转30年来不受约束的经济发展对空气、水源和土壤造成的损害。

绿色金融是国家发展战略方向,而融资租赁更是绿色金融中的重要分支力量。在8月19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和北方新金融研究院(NFI)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天津绿色金融论坛”上,NFI创始理事、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总裁郑常美针对金融租赁业服务京津冀地区环保事业,提出了四项差异化金融政策建议:
1、差异化平台融资政策,针对绿色租赁领域的政府平台融资业务,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2、差异化社会融资规模增长政策,在MPA考核(宏观审慎评估)的整体管理机制下,针对绿色租赁等确定差异化合意增长速度,实现区域内绿色业务的合理增长;
3、差异化资本管理政策,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绿色租赁业务的风险权重,减轻资本约束;
4、差异化筹资与资产流转政策,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其资金筹集能力、发展绿色业务。
以下内容为郑常美总裁发言实录:
谢谢张晓朴局长,也感谢马骏首席和徐林司长,从京津冀、雄安新区发展的角度再到实际的案例,我都深受启发也深受教育。
从刚才看到的视频短片,再到徐所长和张局长所讲,假如我们早些知道,这些恰是我们应该做、而且一定能够做好的事情,不应该形成金融的缺位。这涉及几个重要的安排:首先是激励机制,相关的政策安排是起点;其次,在自筹资金到位、主体实力介入之后我们即可进入,不需要任何其他的政府承诺,因为政府相关政策是连续稳定的,如项目开发后期景区的收入完全是持续、有保障的;再次,我们对土地政策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没问题,资本金达到一定比例就可以放心介入。所以结合这些考量,在相关政策安排下积极作为,不应该会出现金融缺位问题。
结合今天的主题,我重点报告三个方面。第一点,兴业是一个领先的绿色金融银行集团,稍后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的罗施毅总经理会有更权威的发布。第二点,报告一下我们扎实的绿色租赁实践。第三点,提几个急迫的差异化政策诉求。
第一方面,领先的绿色银行集团
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拓荒者、领跑者和先行倡导者,兴业银行是集团绿色金融战略的统一实施者,前期也在开展“植绿十年”宣传活动。集团旗下子公司都非常认真地执行全行绿色金融战略,发展得也比较扎实坚定。同时,从银行集团的角度,所有的体制、机制、考核的安排,对旗下的子公司、专业单元都有相应的激励约束和评价机制。稍后罗总会权威发布这方面的具体数据。
第二方面,扎实的绿色租赁实践者。
自2010年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兴业金融租赁根据兴业银行发展战略,一直将绿色租赁业务作为差异化发展的落脚点,始终高举绿色租赁大旗,坚定绿色租赁战略。目前,公司资产总额大概1350亿元,净资本约115亿,近几年累计投放2500亿元左右;在绿色租赁领域累计投放约1000亿元,资产余额超过500亿元,占比约40%。我们结合国家战略以及环保部的水、气、土三大战役的“十条”治理安排,推出了三大工程——蓝天工程、绿水工程、净土工程,并研究安排了六大绿色租赁产品序列服务这些工程。
六大产品序列,包括绿色出行(主要从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的角度思考如何融入绿色发展)、工业节能减排、清洁能源、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以及其他的循环经济领域。我们通过六大产品实施了三大工程,在相关领域开展了很好的实践。
一是蓝天工程,主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目前累计投放了近500亿元,主要包括立体的公共交通、城市的集中供暖,以及工业的节能减排,如尾气和余热的循环利用、高炉煤气发电等,收到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果。作为本身就是注册在天津的企业,相信我们所开展的绿色租赁也是京津冀绿色金融发展当中一个重要的单元。在服务京津冀区域的过程中,我们也非常重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包括工业的循环发电,例如我们支持的一个钢铁企业节能技改项目,利用高炉煤气发电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客户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二是绿水工程,主要围绕水环境的治理领域,包括污水、中水、流域的治理以及水源地保护等,目前累计投放也近500亿元。蓝天工程和绿水工程是我们绿色租赁的两大主体工程,合计投放900多亿元,形成租赁资产近500亿元。
三是净土工程,这是我们最近几年正在推进实施的领域。对于净土工程,我们理解,包括土壤环境的修复如刚才徐林所长讲到的荒山荒地的综合治理,其他也包括资源循环利用、生物秸秆发电、垃圾填埋或焚烧发电等固废处理领域。由于相关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在结合京津冀区域进行相关评价以及对还款来源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集中开展了垃圾发电、垃圾处理、生物秸秆发电等方面的业务,围绕土地的节约利用和垃圾的清洁处理等环节开展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累计投放接近100亿元,资产余额大概30亿元。实际上,水和土是紧密结合的,水的治理、土壤的净化以及地下水的利用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从水源地保护、地表的绿化到地下水的治理是一个综合长期的工程。我们这几年在这方面的实践是非常努力的,投入是非常坚决的,实践达到预期效果。
我们通过“三大工程、六大产品”服务低碳、环保、生态领域,开展了扎扎实实的工作,并且在实践过程中真正落实了银行集团“寓义于利”的安排,相信只要我们对社会、对实体有价值,就一定可以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方面,迫切的差异化政策诉求。
近些年,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强,目前已具备了良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在实际发展中,我们还有一些比较关键的政策诉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考虑到今天与会嘉宾都是金融专家和金融监管者,建议在下面四个方面研究探讨差异化政策的相关安排。结合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特性,允许差异化、结构性的监管配套政策,使金融租赁公司更好地融入绿色发展中。
第一,差异化平台融资政策,绿色专业领域的许多项目实施需政府主导,建议在绿色租赁相关的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虽然我们从事绿色金融是自发自觉的行为,基本完全按照商业化规则进行操作,但是在绿色专业领域,由外部经济性引起的历史环境问题需要政府主导解决。正如刚刚马骏首席所讲,雄安新区建设需集首都、天津、河北之大成共同推动,京津冀环境治理也是区域间协同推进、互相影响、功能互补的,这些重大工程的整体实施一定要政府主导推动。因此,自2014年“国发43号文”以来,尤其是今年初以来,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绿色金融领域方面,需要深入考虑并合理安排,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上差异化服务政府融资平台业务,以满足该领域大量长期的资金需求。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很好的实践。实际上,租赁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恰恰可以很好地搭建交易结构,形成与该领域业务匹配度很高的服务方案。另外,绿色金融在包括PPP、政府购买、政府采购方面有很多积极介入、提供服务的机会,但目前这方面确实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
第二,差异化社会融资规模增长政策,在MPA考核政策方面,建议在MPA考核的整体管理机制下,针对绿色租赁等确定差异化合意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末,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资产规模仅为2万亿,相比150多万亿的社会融资规模,占比很小。目前金融租赁行业整体体量较小,且处于相对快速发展过程中,而MPA考核体系对于规模增速较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租赁公司的服务能力。为有效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支持绿色环保事业,建议在对一般租赁业务进行规范的基础上,对绿色租赁业务规模进行科学灵活的总量安排,对MPA考核体系下绿色租赁的发展有差异化的政策,从而可以允许更多绿色租赁的规模增长。
第三,差异化资本管理政策,在资本占用方面,建议降低绿色租赁业务的风险权重,减轻资本约束。事实证明,在我们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时,只要相关政策安排妥当,违约率和损失率还是可控的。因此,建议对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绿色业务安排差异化的风险计量政策,适当降低相关资产风险权重,减轻资本压力,提升其对绿色环保事业的服务能力。
最后,差异化筹资与资产流转政策,建议积极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资金筹集能力。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筹资渠道有限,主要资金来源为同业借款,与长期限的绿色资产业务形成了期限错配。因此,建议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更通畅、便捷的通道和更稳定的机制,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和稳健经营的能力,从而加大对绿色节能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
总的,希望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差异化政策,目的在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一是将新增资产更好地引导到绿色租赁领域,二是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更好地执行国家产能政策,支持京津冀区域生态环保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