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是金融业务的一个类别。任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无不以安全赢利为其根本宗旨。为了做到这一点,除了一般而言需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外,还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内控指标体系,以量化的方法对合同、项目、部门及全公司的成本、收益、风险及损失进行实时监控。本文是对这一课题的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预测
收益预测,是为了满足三个方面的需要。一是,用以作为是否受理某个所申请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量化依据之一;二是,用于考核已生效新合同的预期收益的规模和水平;三是,用以作为各业务部门以至全公司编制各会计期间预算时的重要依据。
本节的讨论,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单位。由于所设定的考核指标是可以在诸合同间相互直接对比的,因此,诸合同的这些指标的简单迭加或其平均值,即可适用于整个项目、整个部门以及全公司。
一)影响收益的因素
就预测而言,影响合同收益的因素如下。预测的前提条件是假设合同被严格履行。
租赁融资额。在附表中,这一指标简称“本金”。租赁融资额不一定是出租人为取得该租赁资产所实际支付的成本,在非全额支付的合同中,它会小于后者;而在有“打入成本”的收费名目的合同中,它又会大于后者。租赁融资额更不一定是承租人对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多数情况下,它往往小于后者。租赁融资额是合同约定据以代入租金计算公式中的“现值”(present value)的金额。租赁融资额大致上接近于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投放额。通常会认为,在同样的利率及税负条件下,收益与投放额成正比。然而,这是一种误解。直接影响收益的,首先是整个合同期间的资金占用规模,而并非是其数额仅仅等于期初占用资金额的租赁融资额。
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最常见的约定,是分期收回本金。而由于只有被占用的资金才能取得收益,因此,十分重要的是,要依据合同条件来核算被占用的资金量。又由于诸合同在本金回收的时间间隔上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各个期间占用的资金,应换算成为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才使得诸合同的这一指标具有可比性。
各期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该期期初的未收回本金余额÷12个月× 每期月数
租赁综合年利率。租赁利率同预期收益成正比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这里要说的是,对于这一指标,我们可以有两种取值方法。一是,取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数值。包括,某个绝对值,例如9.3125%;或者某个取值约定,例如,某个基准利率+某个附加系数,例如,美元三至五年期LIBOR+1.5%。按这样的取值所计算出来的各期租金,以及其中所含的本金和收益,将是同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的数据一致的和可对照的;二是,根据各该合同甚至项目的特定条件,将该合同项下的除租金而外的其它名目的收入,也都考虑在内,以其内部收益率为租赁综合年利率。显然,这样的数值在合同中是见不到的,据以计算出的各期“租金”的构成,也将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数据不同。
筹资综合年利率。筹资利率同预期收益成反比,也是不言而喻的。同样地,该指标也可以有上面所说的两种取值方法。
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别。但是,要严格加以区分并作出预测,是难以做到的。至多是,在权衡某合同条件的可否接受,以及在预测各已生效合同的收益时,采用直接费用;而在作全公司的预算时,则应包括公司的全部费用。这一指标的取值,可以考虑采用本公司历年来的经验数据。当然,即使如此,仍会有一个难点,即,如果通过营业费用率来计算,则以何者为基数?以租赁融资额为基数有所不妥,因为未考虑合同的期限长短。从理论上说,合同期限越长,经营成本越高。本文中是以折合占用一年的资金为基数的。但是,在特殊的合同条件下,这一取值方法也有缺陷。对此,有待识者指正。
营业税。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融资租赁合同的营业税率,自2003年起是5%,其税基是是租金中所含的收益扣除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所得税。融资性租赁公司的所得税待遇,无异于其它工商企业,都是当期利润的33%。
所得税前收益。这一指标相当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支出和营业税后的余额。
所得税后收益。这是所得税前收益扣除所得税之后的余额,相当于利润表上的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的利润总额。
收益净现值。上述两个指标虽然可以同财务报表的数据相互印证,但是无法在诸合同间作横向对比,因为没有考虑时间价值。以资金成本为折现率的收益净现值则可以弥补上述缺陷,从而既可以在诸合同间作横向对比,又可以相互累加而得出各部门以至全公司的这一指标。本指标反映该合同、该项目、各部门以至全公司预期税后收益的绝对规模。
资金年净收益率。这是所得税后收益折现值同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的比值。这一指标可以反映预期税后收益的水平。诸合同这一指标的平均值可以构成各项目、各部门以至全公司的这一指标。作者认为,可以用所得税后收益净现值和资金年净收益率,作为衡量预期收益的规模和水平的指标。
详见《融资租赁合同的资金占用、租金构成、筹资成本、费用、税负、税前税后收益净现值及资金年净收益率》表(表A1)和《各种条件下融资租赁合同收益对比》表。各表同表A1的条件的差别除对比表中可见的外,还有:1)A、C系列都是等额付租,B系列是等额还本;2)B3、B4是第2、3年末各还本200,000,第4年末还本400,000。
从对比可见,收益水平同租赁融资额的大小无关。为了得到同样的收益,租赁利率的提高必须高于筹资成本的提高。在筹资利率变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租赁利率下降的幅度小于表A3中租赁利率提高的幅度。在租赁期限、每期月数和租金本支付方式相同的情况下,租赁综合年利率越高,资金占用越多。预期收益的变动幅度小于营业费用率的变动幅度。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期月数越多,资金占用也越多,租赁期限越长,资金占用也越多。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等额还本时的资金占用小于等额付租时的资金占用。
三)上述指标的运用
上述指标或许可以作如下的具体运用。
1)在从量化指标的角度确定某个所申请的租赁项目是否可受理时,可以看两个指标:一是规模控制。即,看其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的数额。各年各个新项目的这一数额之和,应不大于该部门或全公司该年可新占用的资金总额;二是赢利要求。即,看其资金年净收益率。这个指标应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2)在编制各部门和全公司的年度预算时,可以采用表C1的各年小计的相关数字。例如,年初、年末占用资金数额、预期的流入和流出金额、以及所得税前税后收益。
3)在考核新项目开发业绩时,可以采用各承办人、各业务部门该年已生效合同的折合占用一年资金的合计值以及资金年净收益率的平均值。
二、筹资综合利率和租赁综合利率的测算
任何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据以计算利息或租金的利率。我们称该利率为合同利率。根据该利率,我们可以知道应付本息或租金的数额,可以据以衡量融资性租赁公司借入资金的成本水平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收益水平。对于这样的在合同中明示的利率,显然是无需测算的。然而,无论是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还是相关的买卖合同,除了收取本息、租金或价款外,都往往还会附有其它的合同条件,导致融资性租赁公司借入资金的成本的提高和在融资租赁项下的租赁收益的提高。在融资性租赁公司的会计处理中,利息支出和租赁收益有单独的科目反映,是不会同其它名目的支出和收入混同的。而在内部核算中,为了测算某个借款合同的真实成本和某个租赁项目的预期收益,我们有必要通过这些条件所构成的现金流,来测算其各自的内部收益率。我们称在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的内部收益率为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筹资综合年利率”,称在融资租赁项目中内部收益率为“租赁综合年利率”。设定这样的两个指标,是为了便于对形形色色的合同条件的效果进行综合对比,从而或者是可以灵活地磋商合同条件,或者是可以预测已生效合同真实的成本和收益,据以对各承办人或部门进行考核。内部收益率的测算,是从事资金运作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人员的基本功。这里无需赘述。
三、资金成本核算方法
应该说,融资性租赁公司所运用的全部资金,除了资本公积外,都有成本。但是,其中可以直接核算的,则仅是借入资金。核算借入资金的成本,是为了回答各会计期间的应付利息是多少和加权平均借款利率是多少,这样两个问题。而要回答后一个问题,就还要知道各会计期间的占用资金是多少。我们用三种表格来说明核算方法。
对于任何借入资金,首先要分币种。在各币种中,要分长期和短期。在长期借款中则还要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在各月编制的《借入资金占用及利息支出》表中,各笔借款按借款号分列。其中,“借款额”是该借款合同项下至该月初的余额;“天数”是指该余额在该月所占的天数;“应付利息”=该余额×该项借款的利率×天数÷ 本年天数;“积数”是指本借款额折合为占用一年的金额。积数=该余额×天数÷ 本年天数。在各月编制的《借入资金占用及资金成本月报表》中,项目按各币种的各类贷款分列。其中“占用额”是上表中该类别的积数的合计值,“利息支出”是上表中该类别的“应付利息”的合计值;“加权平均利率”=本行的“利息支出”÷“积数”×360÷本年天数。诸币合计折美元是采用该月月末汇率。“本年占用总计”对于1月份来说,是该月数据;对于7月份来说,是该年1-7月数据,对于12月份来说,是该年全年的数据。各月填报的《XXXX年借入资金占用及资金成本汇总表》,是对本年迄至该月末的各币种的“积数”、“加权平均利率”和“利息支出”的列示和汇总。本公司资金部门各分部的该表的汇总,就是全公司在各会计期间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的总表。这套表格的用途如下。
“积数”合计值确切地反映本公司在各会计期间所实际占用的借入资金规模,该数额同各该期间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均值之和,就是本公司在该会计期间的总的资金占用额。
“利息支出”合计值确切地反映本公司在各该会计期间的应付利息,即资金成本规模。
“加权平均利率”则反映各币种在各会计期间的筹资成本水平。这一指标,一方面可以用于核算履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真实收益;另一方面,则可用于同年初的预算指标对比,据以考核资金部门的业绩。
此外,附带说明两点。
一)各类借款的“借款额”的合计值的统计,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它非但不能反映资金占用规模,而且,由于有些借款在本月初尚未开始,有些借款在本月末前已经结束,因此也并非是该月初或月末的借款余额。
二)诸币汇总的数据,由于利率相差悬殊,因此也没有多大用处。
三)所谓“用于核算履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真实收益”,是指,可以以表列各期间的加权平均利率为依据,求出某融资租赁合同在某期间所占资金的加权平均利率,核算其真实成本,或者用它做折现率,来求出其折现值。
四、已结束合同的效益核算
已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的效益核算,是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此项核算的目的有二:一是总结项目开发和管理的经验教训,以提高公司的安全盈利水平;二是为对各部门和人员的业绩奖惩提供量化依据。本节所述“效益”,是指扣除资金成本后的收益。该收益尚未扣除该项目的经营成本即营业费用以及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负支出。因此还不是可用以提取各项基金和供公司股东分配的净收益。
已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的效益核算方法与项目收益预测方法有相同之处,即所采用的指标和计算程序是一样的;其差别在于,这里排除任何假设因素,全部计算均采用实际发生的真实数据,而且必须采用精算法。
核算已结束融资租赁合同时的核心指标是可供各融资租赁合同之间横向对比的 “净现值收益”和“资金年净收益率”。
相关的指标和关系式如下:
资金年净收益率=收益净现值÷折合年占用资金
∵租赁综合年利率=(流入和-期初成本)÷折合年占用资金
∴折合年占用资金=(流入和-期初成本)÷合同综合年利率
∴资金年净收益率=收益净现值÷〔(流入和-期初成本)÷合同综合年利率〕
=(收益净现值×合同综合年利率)÷(流入和-期初成本)
在上述关系式中,
“期初成本”是本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以任何名目所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流出额)的折现至期初日的折现值之和;
“流入和”是本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以任何名目从承租人以及/或者出卖人那里收取的全部金额之和;
“净现值收益”是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流出流入的折现值之和;
“租赁综合年利率”是该融资租赁合同的内部收益率;
“资金年净收益率”是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单位货币资金占用一年的净收益水平。
“收益净现值”是各次净流入的折现值的总和。
在进行本项核算之前,必须先求出适用于本融资租赁合同的净流入的折现率。这里有两个角度:一是,对于公司的实际效果而言,要采用公司在该期间真实的筹资综合利率;而对于考核项目承办人及承办部门的业绩来说,则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宜采用公司在该项目启动时作为指标下达的筹资综合利率,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则应采用公司的真实的筹资综合利率。
详见《融资租赁合同收益核算表》。
五、保本概念和保本点测算方法
“保本”问题的提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种种事由所导致的融资租赁合同的不能正常履行,不得不提前终止。这里,既有仅仅更改支付条件,但并不减损出租人依原合同条件应得收益的终止,更有出租人不得不作出减让的终止,或者甚至是出租人不得不接受的将有巨大损失的终止。测算保本点,既是为了出租人在有自主选择或争取的机会时能适当地设定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也是为了在出租人被动地接受某种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事态时,据以得知自己所实际蒙受的损失。在实务中,所谓“保本”,对于专营融资租赁单一业务的公司而言,可以有如下的不同理解或层次。
第一种理解或层次,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本,即资金成本及经营成本的全部收回。这里说的“资金成本”,是指本公司在该融资租赁交易项下的实投资金(租赁融资额或会计成本)加上本公司因占用该资金所实际承担的或应承担的利息(即使该资金是股本或公司的自有资金,我们也应该以适当的筹资利息的形式来核算其机会成本)。这里说的经营成本,是指本公司为进行该项目所承担的营业费用(包括营业税)。我们可以称这一层次的保本为“完全保本”,因为它至少是没有导致在任何意义上的亏损。
第二种理解或层次,是仅就本合同所占用的资金而言的保本,也就是资金成本的全部收回,而不考虑其经营成本。我们姑且称之为“合同保本”。因为孤立地就某融资租赁合同而言,如果其租赁融资额及应付利息能全部收回,则收支是平衡的。固然,从严格意义上说,出租人在期初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其实是占用资金的减少。然而,既然在“合同保本”的概念中未考虑经营成本,我们也就似可不必考虑这些收入对占用资金的冲抵了。
关于经营成本的核算需要说明的是,就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经营而言,即使该公司专营融资租赁这种单一的业务,要单独核算各融资租赁合同的经营成本,也是十分困难的,或者简直是不可操作的。例如,某业务人员到某地出差。他既处理了他所承办的履行中的A、B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事务,又同几个潜在的承租人就若干新的融资租赁项目进行了洽谈,还同当地官员就融资租赁交易中所涉及的监管问题进行了交涉。在这种情况下,他此行的旅差费就很难按合同摊销。可以参考的方法之一,是以本公司上年营业费用占上年占用资金总额的百分数为系数,同该合同的租赁融资额相乘,取其乘积为该合同应摊付的经营成本。
第三种理解或层次,是在没有坏账损失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上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被“未实现租赁收益”抵扣后的“应收租赁款”(或“应收租赁债权”)科目的借方余额和“应收租赁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均为零。我们称之为“本合同账面保本”。能使上述借方余额为零的数值称“合同账面保本点”。
“合同账面保本点”是当着承租人发生支付困难,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与之协商减让时,可以在该公司内部采用的一个指标。“合同账面保本点”的含义是,如果协商的结果是,该融资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不小于保本点的数额结束,则该公司可以不增加新的亏损。
融资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结束就会使融资租赁公司发生新的亏损呢?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减让后的承租人实付金额,去冲减(贷计)该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赁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时,冲不完,其余额仍大于零;二是,用减让后的承租人实付金额,去冲减(贷计)该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赁债权”的借方余额同“未实现租赁收益”的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时,冲不完,其余额仍大于零。
“该合同‘应收租赁收益’的借方余额”是指,自该融资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起直到保本点定值日该融资租赁公司已经贷计损益表上的“营业收入”中的“租赁收益”的金额中,至保本点定值日仍未实际收到的部分。一方面,这些金额已经在财务报表上作为该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反映了;另一方面,这些利润却并未实现。这就是“虚盈”,是虚假的盈利。如果到该融资租赁合同结束时这些金额仍收不回来,也就是说,这些利润是确定地不能实现了,那就必须作会计处理。处理的方法是,以收不到的那一部分金额贷计“应收租赁收益”,使其借方余额为零,同时借计损益表内的“营业费用”的细目“坏账损失”。这就将使该融资租赁公司出现新的亏损。
“该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收租赁债权’的借方余额”是指,该合同的欠收租金、未到期租金以及算到上年末或保本点定值日的欠收逾期息(或罚息)之和。
“该融资租赁合同的‘未实现租赁收益’的贷方余额”是指,欠收租金中与未到期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以及算到上年末或保本点定值日的欠收逾期息(或罚息)之和。
可见,所谓“该合同的‘应收租赁债权’的借方余额同‘未实现租赁收益’的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就是指直到保本点定值日还没有收回来的该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成本。因为租金是由会计成本和租赁收益这两部分组成的。
某融资租赁合同的会计成本,是该融资租赁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实际租赁融资额(投放额)。显然,如果该融资租赁合同在结束时仍有一部分会计成本没有收回来,那这个没有收回来的金额当然会成为该融资租赁公司的新的亏损。处理的方法是,以收不回来的租赁收益金额借计“未实现租赁收益”,使其贷方余额为零,以收不回来的会计成本的金额贷计“应收租赁债权”,使其借方余额为零,同时以收不回来的会计成本的金额借计损益表内的“营业费用”的细目“坏账损失”。这就将使公司出现新的亏损。
当然,如果该融资租赁公司账面上有“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那么,上述收不回来的金额可以先借计“坏账准备金”。这一借计金额,并不构成该融资租赁公司的新的亏损。无非是把原先的“虚亏”变成实亏而已。“坏账准备金”的贷方余额不足以冲抵的部分,按上述方法处理。
六、内在风险实时监控的适用报表
“融资租赁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融资内在风险的一种尺度。而所谓“租赁融资的内在风险”,最核心的内容是指其收回的可能性。租赁融资一旦发生,即形成租赁债权。因此,租赁融资的内在风险就表现为租赁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和程度。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内控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动态监测租赁债权的形成、变动及实现程度,进而监测这些因素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本节介绍作者设计的十种报表。
这些报表大体可分三大类:一)对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合同的个体监测,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和“租赁债权质量评估表”;二)对全公司租赁债权状况的整体监测,包括“租金回收统计表”、“ 年应收实收租金对照表”、 “租赁债权统计表”、“租赁债权变动原因列示”、 “ 年各月租金回收、租金结欠及债权变动表”、“融资租赁合同会计成本余额风险分类表”、和“融资租赁项目主要指标汇总表”;三)对公司资产安全状况的财务指标监测,即“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监测表”。
下面,对这些报表作具体说明。
一)融资租赁合同台账
该台账以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单位填制,分主表和副页两部分,其用途是集中反映该合同的主要情况及数据。
融资租赁合同台账的主表应于合同成本结算时首次填列,并于各栏内容变动、尤其是发生需特计的事项时更新。具体如下:
(一)主表反映该合同的项目背景、租赁物购买情况、合同基本条件、合同成本构成、结算数据以及特计事项;
(二)主表的信息主要来自该合同承办人及其所保管的项目档案资料。凡是所登录的这些信息与合同档案不符者,概以后者为准;
(三)项目性质是指就使用该租赁物的承租人而言的项目的性质。分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或新建三类;
(四)融资形式是指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之类。就租赁物的购买而言,有本公司直接购买或委托他人(包括承租人)购买两类;
(五)租赁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向承租人发出的生效通知书中所记的生效日期。租赁期限是指从起租日至末期租金期间的期末日的月数。起租日是该合同约定的合同成本结算日,也是租金起算日。宽限期是指不还本的期间,分宽限期内付息或不付息两类;
(六)租赁年利率分固定或浮动两类。前者适用于各期租金等额的合同,在该栏内应填列确定的数值;后者各期年利率依合同约定随该期期初日基准利率变动,适用于各期等额还本或按约定数额还本的合同,在该栏内填“浮动”二字。租赁利率的定值条件依该合同的约定填列。租金支付日栏内应填列“期初”或“期末”二字。在利率固定时,各期租金等额,因而在起租日已知,在各期等额租金栏内应填列确切的数字。但在履行中有可能因为随收该年财产保险费而各期应收金额不等。利率浮动时,该栏空白;
(七)租赁保证金是承租人在合同订立后存放于本公司的某种形式的风险基金。在承租人完全履行完毕合同责任后退还,退还时分不计息或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两类。退还时付息条件栏内应填列计息利率数值或其取值条件或“不付息”字样。租赁保证金往往被用于冲抵末次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
(八)租赁手续费分期初一次性收取或按某个费率“打入成本”以租金形式摊收两类。第一年的财产保险费往往“打入成本”,随后各年的往往不“打入成本”,而是各年一次随租金收取;
(九)租赁物件购置成本是对本公司而言的成本,指本公司为其购置所实际支付的金额,包括以定金、信用证、尾金等不同形式支付的货价、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以及或许发生的在购买环节中为承租人垫付的费用(如出国考察费等)。其中,确定为计算租金的基础的那一部分金额,称租赁融资额或会计成本;
(十)特记事项是合同承办人认为应予特别说明的事项。大致包括三大类:一)该合同的交易方式有别于其它合同的独特之处;二)该合同的条件或其履行情况或担保条件的以承办人的观点看的重要瑕疵;三)涉及诉讼的事项。
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副页在有需要的任何时点(统计日)更新,具体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副页登录反映该合同至统计日的履行情况的基本数据,尤其是反映回收风险程度的数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副页内的原始数据(不包括反映风险程度的那些二次加工数据)主要来自公司统一的电算化报表。凡是所登录的原始数据与电算化报表不符者,概以后者为准;
(三)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副页的数据中,凡是期间数据,均以统计日为其期末日,凡是时点数据,均系该统计日的时点值。
(四)应收延迟利息中,凡是已收到的,均按该期租金应收日至该延迟利息实收日的天数计算;凡是仍欠收的,按该期租金应收日至统计日的天数计算。计算时采用该期租金的利率以及按该合同约定的复利期计复利;
(五)各期应收租金是该期期初日的起租日合同成本余额(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余额)在该期内应计的利息和应摊收的上述成本之和。合同约定某期租金中不还本时,则仅仅是上述利息。凡是从承租人实际收到的金额,首先用于扣减最早期次的欠收延迟利息,然后用于扣减最早期次的欠收租金,如此依次类推。凡是从承租人收到各期租金时,无论其金额是等于还是小于该期应收租金,均先冲减该期租金所含或所随附的财产保险费,然后按该期应收租金内所含的会计成本(注意:不是起租日合同成本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与租赁收益的比例,冲减该合同的会计成本余额和未实现租赁收益;
(六)租赁债权在本表中特指本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金钱债权。租赁债权是时点值由未收回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余额)和未实现的租赁收益这两部分构成。这里说的会计成本包括租赁物件购置成本中应通过租金摊收的部分及全部财产保险费。未实现租赁收益由欠收租金中所含租赁收益、未到期租金中所含租赁收益及欠收延迟利息构成。租赁债权又可以分为逾期租赁债权及未到期租赁债权这两部分。就未到期租赁债权而言,由于未来各期次的合同利率往往未知,因此未完全包括未来各期租金中的租赁收益。在确认租赁债权时,应以全公司统一的电算化报表数字为准;
(七)已知租金总和是该合同的各期租金之和。其中,因利率未知而租赁收益未知的各期以在该期内应摊收的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为其租金额;
(八)已提取未实现收益,就是财务报表上的“应收租赁收益”借方余额。其含义是已经计为公司利润但实际上尚未收到的租赁收益,是账面上的虚盈部分。其中,因未到租金应收日而未收到者,是正常的;因拖欠而未收到者,是不正常的;
(九)逾期债权率是逾期债权占租赁债权的比率;
(十)加权平均账龄是各期租金及延迟利息的拖欠天数以各该拖欠金额为权数的加权平均值。以承租人为单位的该数据则是该同一承租人诸合同的加权平均账龄;
(十一) 回收率是实收合计额占已到期应收合计额的比率。因此,只是累计回收率,而不是即时回收率;
(十二) 账面保本点是会计成本余额加上已提取未实现收益减去租赁保证金后的金额;
(十三) 保本清欠率是账面保本点占租赁债权的比率;
(十四) 凡是同一承租人有多个融资租赁合同的,副页上所登录的逾期债权率、加权平均账龄、已提取未实现收益、回收率、账面保本点和保本清欠率,均以该承租人为单位,而不是以该合同为单位。
二)租赁债权质量评估表
本表以承租人为单位填制,主要用于反映本公司对该承租人的全部履行中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债权的风险程度。
本表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分合同列示租赁融资数额及履行情况。其中,会计成本余额、欠收租金及延迟利息、逾期债权率和加权平均账龄直接反映回收风险程度。
第二部分列示担保条件,用于估计担保所能减轻风险的程度。
第三部分按前年底、去年底和本年某月底分三个时点列示承租人及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在该期间的变动百分比,用于监测它们的偿债或代偿能力。
第四部分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记述和对项目重要瑕疵的揭示,提出风险评级的理由。
本表采用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8」151号文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中所制定的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标准,即,把租赁债权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租赁债权。
五类租赁债权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承租人始终严格履行融资租赁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其财务状况表明,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偿债能力充分。
关注:尽管承租人目前无实质性欠,但经营业绩恶化或出现了一些有可能减损偿债能力的事由,例如因投资过大而使资产负债率上升或者存货非正常上升之类。
次级:承租人财务状况明显恶化,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清偿包括本公司租金在内的全部到期债务,已经发生租金的实质性拖欠。
可疑:承租人不但已经有实质性拖欠,而且没有把握可以通过执行抵押或担保而使本公司完全避免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公司仍不能实现租赁债权或实现率极低。
各租赁公司可按自己的政策具体掌握分类标准。也可参考上述《指导原则》的附件〈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
三)租金回收统计表
该表应逐月编制,反映自年初至上月末的期间内的全公司回收情况及上月末的租金结欠情况。本表以该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货币单位。为便于对比,不同币种的各项数据均以上年末日的汇率折算。本表各项目可按该公司对承租人的分类角度、政策和标准,同时反映各类承租人的汇总数据及其在总额中的比重。本期应收金额含本期内新发生的应收延迟利息。本期回收率是本期内的累计回收率,不是各期租金的即时回收率。本期清欠是指在本期内对期初日之前的结欠额的实收,不包括对本期内应收租金的在其应收日之后的日期的实收。
四) 年应收实收租金对照表
本表以各个融资租赁合同在本年内的各个期次为单位,全面列示全年应收租金及自
本年初至上月末的实收数据。本表每月初填列增补一次。对于租赁年利率固定的合同而言,本年第X期年利率均相同;对于租赁年利率各期浮动的合同而言,每期3个月的合同全年有4个租赁年利率;每期6个月的合同全年有2个租赁年利率;每期12个月的合同全年只有1个租赁年利率。各月份应收金额中不含应收延迟利息,在财产保险费随应收租金收取时,含应收的财产保险费,各月份实收金额中含实收的延迟利息。对于浮动利率合同而言,各期应收租金未知时,用其中应摊收的合同成本代替,在该期租金金额已知时随时调整。本表可以反映该公司全年主要的现金流入的计划情况及迄至上月末主要的现金流入的实际情况。
本表可以根据公司不同的需求按不同的统计口径编制。例如,可以按承租人类别汇总。这时,不同币种的金额应按各月末或上月末的汇率汇总为记帐本位币;也可以按币种汇总。
五)租赁债权统计表
该表应逐月编制,反映自年初至上月末的期间的期初期末租赁债权数额和变动原因,并突出反映逾期租赁债权的账龄结构及各自的比重。
本表各栏名称中的“债权”均指“租赁债权”。本表以该公司记账本位币为货币单位,各表均以上月末汇率为诸币折算汇率。
六)租赁债权变动原因列示
本表应逐月编制,用于量化解析该期间租赁债权变动的原因,从而判断经营效果某期间租赁债权变动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因新增应收租金而增加。应收租金新增的原因有二,一是新生效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发生的应收租金;二是原有浮动利率融资租赁合同因某期租赁年利率已知而使该期租金的数额的调整。无论是哪一种原因,都是正常的。其中,如果是前一个原因,则表明经营规模的扩大,因此多半是有利的;2)因新增应收延迟利息而增加。这一原因直接表明租金回收的不正常和租赁债权风险程度的加大,显然是不利的;3)因实收租金和延迟利息而减少。这也是正常的;4)因减让或坏账损失而减少。这反映公司已经受到的损失,而不仅仅是风险,因此显然是不利的;5)因汇率变动而或增加或减少。这个因素只影响汇总统计时的数字,对公司的经营效果并无利害关系。
下面作一说明。
各币种的新增租金=报表期末日日租金和合计值-报表期初日租金和合计值
各币种的新增应收延迟利息=报表期末日应收延迟利息合计值-报表期初日应收延迟利息合计值
各币种该期间的债权变动=新增租金+新增应收延迟利息-实收金额-减让损失
在诸币合计统计时,汇率变动因素是各个非本位币币种在报表期初日的租赁债权用期初日汇率折本位币(美元)所得的数值与用报表期末日的汇率折本位币的所得数值之差的合计值。
七) 年各月租金回收、租金结欠及债权变动表
本表逐月填列,汇总列示全年各月应收实收和债权结构,突出反映逾期债权的账龄及各月变动情况。
八)融资租赁合同会计成本余额风险分类表
本表用于反映未收回会计成本的回收风险。其分类方法同《租赁债权质量评估表》。
各类别所占的百分比反映公司成本回收的风险程度。
九)融资租赁项目主要指标汇总表
本表最集中地反映各部门和全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涉及风险的主要指标。本表以承租人为单位填列。各行所列数字,是该承租人的全部履行中的、已结算其合同成本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汇总数。不同币种的合同以本表编制时点的汇率折算成本位币。本表数字不含已经结束的合同和虽已生效但其合同成本尚未结算的合同。
对本表各栏的名称说明如下:
担保方式是指保证、抵押或质押;
会计成本是指本公司在该承租人的全部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融资总额;
已知租金,对于浮动利率合同而言,是指其租赁年利率取值日已到的各期租金。就租赁年利率取值日未到的各期租金而言,这些期次的租金的确切金额是未知的,表内所列的只是这些期次的租金中所应摊收的合同成本数字。已知租金中含应随租金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到期租金是指其应付日在本表时点之前的租金,含应随这些租金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应收延迟利息包括因租金迟付或欠付所发生的全部延迟利息。其中,迄至本表时点已付的延迟利息,计实付租金自应付日至实付日的延迟利息的自实付租金实付日计息至延迟利息实付日的金额。迄至本表时点未付的延迟利息,取实付租金自应付日至实付日的延迟利息的自实付租金实付日计息至本表时点的金额,或者,取迄至本表时点仍拖欠的租金的自该期租金应付日至本表时点的延迟利息;
合计到期应收是到期租金合计与应收延迟利息之和。
实收金额包括实收租金、实收延迟利息或实收罚息及财产保险费,不包括手续费、租赁保证金类其它项目;
回收率是实收金额与到期应收合计的比值。这里是指累计回收率,即不问该金额何时应收,只要在本表时点之前已实收的,都是已经回收;
债权额是结欠金额(逾期债权)与未到期租金之和,在表内是已知租金合计+应收延迟利息-实收金额;
结欠金额是合计到期应收-实收金额;
预收保证金是可以用于冲抵承租人欠款的资金。在采用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时,可以用抵押物市值或质押凭证面值的数字填列;
项目账面保本点和账面保本清欠率的定义见融资租赁合同台账副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监测表
本表用于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全部业务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角度的内部监测。
所谓“全部业务”是指,不仅监测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而且还监测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和资金拆借业务。就资金来源而言,则还对不同的筹资方式,例如,是一般借贷还是发行金融债券,进行分类监测。
本表所列监测项目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融资租赁公司当然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制定自己的安全性监测项目和指标。例如,可以增加坏账准备金率这一项目,其指标应不小于租赁债权的3%之类。但是,作者认为,为这些项目所设定的指标至少不应低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为后者应视为是为确保我国融资租赁机构金融安全的最权威的行政法规。
具体说明如下。
所有者权益占风险资产的比率,就是任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所必须首先关注的资本充足率,其含义是该公司的自有资金承担坏账风险的能力。在监测时,取时点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注册资本或实投资本为分母,是为了把经营中的赢利或亏损(在财务报表上表现为“未分配利润”)以及或有的资本公积考虑在内。至于风险资产,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了细则的情况下,其核定可参照该细则的规定,或者较之更为保守。若暂时无细则规定,则至少经坏账准备金抵扣后的租赁债权的风险系数应取100%。
在核定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融资余额时,一则,应将该承租人项下的任何已生效未
结束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尚未结算合同成本的合同的租赁融资都计算在内,;二则,是指租赁融资余额,即未收回会计成本,而不是各合同的不问是否已经有过回收的起租日会计成本。
长期投资是指对企业的股权投资。
租赁债权总额不包括在杠杆租赁、联合租赁或委托租赁项下由其它出资人自行承担其租赁融资风险的出资所形成的租赁债权。
拆入资金专指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融资租赁公司从资金市场拆入的流动资金余额。
七、融资租赁业务年度预算编制中的测算方法
一)融资租赁业务年度预算的编制包括三个步骤
(一)确定指标
包括该年拟新投放额、年初前既有融资租赁合同的该年计划回收额以及该年营业费用。
(二)作出假设
新投放额是各季初匀投,还是各季末匀投,期初收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的费率是多少,租赁年利率平均是多少,筹资综合年利率平均是多少,该年营业费用是多少。
(三)进行测算
测算结果应得出如下数据:该年营业收入、该年营业支出、该年税前利润、该年税后利润、该年末融资租赁债权、该年末借款余额。
二)测算方法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该年新投放额在该年应计提的综合收益与年初前投放额在该年应计提的租赁收益之和。在编制预算时,汇兑损益和营业外收支均可忽略不计。
(1)新投放额在该年应计提的综合收益
=新投放额×{各种费用的费率+(该年资金占用系数× 租赁年利率)}
(2)年初前投放额在该年应计提的租赁收益是
a)本年到期租金及次年到期租金中应在本年计提的租赁收益。以明细表列示。
b)本年计划清欠额中此前设若有未计提或已冲销的租赁收益,则该租赁收益也以明细表列示。
(二)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是利息支出与营业费用之和。
新借款的利息支出=新投放额×该年资金占用系数×筹资综合年利率
年初借款余额的利息支出=(年初借款余额-年初前投放额中的本年计划回收额÷ 2)× 筹资综合年利率
营业费用可以取经验数据,例如此前各年营业费用占占用资金的平均比率,即平均营业费用率。在预测营业费用时,还应根据该公司当时所执行的营业税税基和税率考虑营业税支出。
(三) 税前利润
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
(四) 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税前利润×(1-该年所得税率)
三) 资金占用额及资金占用系数说明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资金占用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尤其如此。各个期间的资金占用额,一方面制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同时也制约其以租赁收益为主的由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综合收益,因而成为测算该公司在该期间的税前税后利润时所依据的主要参数。资金占用额,顾名思义,是指在一定期间所占用资金的数额。在编制预算时所说的资金占用额,是指该公司在该预算年度所占用的资金。为了便于量化测算,我们引入资金占用系数这一概念。资金占用系数是指,在各该特定条件下,在该期间所占用的资金折合为占用一年时的数额同投放额的比率。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我们需要利用《资金占用额及资金占用系数表A》。下面是相关的通式。
等额还本下的各期资金占用额=投放额-[(投放额÷ 还本次数)× (本期在还本次数中的序次-1)]
等额付租下的各期资金占用额=该期初资金占用额-该期租金+[该期初资金占用额×租赁年利率÷ (12÷每期月数)]
各年新投放的资金占用额=各季新投放资金占用额之和÷ 4
各年资金占用额=各年新投放的资金占用额+以前年度投放额在该年的资金占用额
八、静态计算解说
本节旨在测算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在未来经营期间的财务效益。在经济可行性研究中,我们以《静态计算表》的形式来反映公司设立后各年预期的财务效益。
(一) 本例(静态计算表A-2)假设,该机构的资本金是50,000万元。本表的测算期是20年。在既要最大限度发挥资本效应,又要坚持资本充足的审慎原则的考虑下,根据经验,在租赁期限为36-60个月的一般条件下,本例设定第1至第15年各年的新投放额为资本金的3.5倍,即175,000万元。自第16年起不再投放,只是回收。
(二)决定各年资金成本和资金收益的,并非是该年的新投放额,而是该年实际占用的资金额。我们称资金占用额同投放额的比率为资金占用系数。表内“折合为一年占用”的数字,是指某年所投放的金额在该年直至第6年各年所占用的折合为占用一年的资金数额。各年所占用的资金=该年各季所占用的资金之和÷ 4。例如,第1年所投放的175,000,在第1年所占用的资金是64,531,资金占用系数是36.8750%;在第2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53,125,资金占用系数是87.5000%%;在第3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18,125,资金占用系数是67.5000%;在第4年所占用的资金是83,125,资金占用系数是47.5000%;在第5年所占用的资金是48,125,资金占用系数是27.5000%;在第6年所占用的资金是14,219,资金占用系数是8.1250%。表内“全年占用额”的数字,是指在连续投放的情况下,因本年和以前年度的投放及回收,而在本年占用的折合为占用一年的资金的合计值。例如第2年是217,656.25=本年投放所占用的64,531.25+第1年投放在本年所占用的153,125。第2年的资金占用系数是124.3750%=本年投放额的资金占用系数36.8750%+第1年投放额在本年的资金占用系数87.50000%。本表自第8年起不再投放,因此,在第8-12年因本年投放而占用的资金为零。但是,以前年度的投放在第8-12年仍有资金占用,其资金占用系数分别为238.1250%,150.6250%,83.1250%,35.6250%和8.1250%。
(三)就资金来源而言,有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之分。我们将以无论何种形式筹措到的、需承担利息的资金统称为“借入资金”。自有资金由实投的资本金形成,并包括经营期内的未分配利润。为简化计,本表假设全部税后利润均被分配,使自有资金始终是50,000万元这一常数。自有资金自开业第一年就全额用于投放。就第1年而言,由于第1季度末才开始投放43,750,该投放额在第3季度末的回收在本年继续投放,剩余的6,250在第2季度末投放。因此,自有资金第1年的占用额是35,937.50(=43,750× 3÷ 4+6,250× 2÷ 4)。自第2年起则是全部全年占用,因此,在投放各年的占用额都是50,000;在回收年份,由于是优先偿还借入资金,因此,只是到了第20年,占用额才降为14,218.75。测算自有资金占用额的目的在于确定各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各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全年占用资金额-自有资金占用额。例如,第1年的借入资金占用额=全年占用资金额64,531.25-自有资金占用额35,937.50=28,593.75。
(四)各年回收额及其中回收的本金见所附的《各年回收额测算》(表B-2)。例如,在第1年的3月31日投放的43,750,其第1期租金应于该年9月30日回收,金额是6,260.20,其中含本金4,375=(43,750÷ 10),含租赁收益1,885.20=(43,750× 8.5%÷ 2× 365÷ 360)。在第1年的6月30日投放的43,750,其第1期租金应于该年12月30日回收,金额也是6,260.20,其中所含本金及租赁收益同上。在第1年的9月30日和12月31日投放的43,750在该年没有回收。因此,第1年的租金回收合计是6,260.20+6,260.20=12.520.40,其中本金是4.375+4,375=8,750,租赁收益是1,885.20+1,885.20=3,770.40
(五)各年末投放余额=上年末投放余额+本年新投放额-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例如,第1年上年末投放余额为零,本年新投放额是175,000,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是8,750,因此,第1年末投放余额是0+175,000-8,750=166,250。第2年,上年末投放余额为166,250,本年新投放额是175,000,本年回收额中所含本金是43,750,因此,第2年末投放余额是166,250+175,000-43,750=297,500。
(六)在各年新借款额中,第1年的新借款额=该年新投放额-自有资金-该年回收中所含的本金=175,000-50,000-8,750=116,250。由于自有资金自从第1年投放后一直滚动使用,因此,第2年起的新借款额=该年新投放额-该年回收额中所含的本金。例如,第2年的新借款额=175,000-43,750=131,250。
(七)第1年末借款余额=第1年新借款额=116,250,各年末借款余额=上年末借款余额+该年新借款额。例如,第2年末借款余额=116,250+131,250=247,500。
(八)各年末自有资金=资本金+累计未分配利润。本表按各年税后利润全部被分配来测算,因此自有资金始终是50,000。
(九)各年摊提的租赁收益=该年占用的资金× 租赁年利率× 365÷ 360。例如,第5年摊提的租赁收益=467,031.25× 8.5%× 365÷ 360=40,249.01。需要说明的是,各年摊提的租赁收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它同《各年回收额测算》(表B-2)中各年回收额中所含的租赁收益,不是同一概念。因此,除了各年占用资金额相同的第6-15年外,在资金占用额达到常数前的第1-5年和在不再投放的第16-20年,两者在各年的数字是不等的。其中,开始投放的前五年,各年摊提的收益大于回收的收益,在不再投放的最后五年,各年摊提的收益小于回收的收益,但两者20年的合计值则相等,都是622,115.89万元。请见下表。
年 序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摊提的收益 |
5,561.34 |
18,757.74 |
28,937.81 |
36,101.57 |
40,249.01 |
41,474.39 |
回收的收益 |
3,770.40 |
17,343.84 |
27,900.95 |
35,441.75 |
39,966.23 |
41,474.39 |
年 序 |
第7年 |
第16年 |
第17年 |
第18年 |
第19年 |
第20年 |
摊提的收益 |
41,474.39 |
35,913.05 |
22,716.66 |
12,536.58 |
5,372.82 |
1,225.38 |
回收的收益 |
41,474.39 |
37,703.99 |
24,130.56 |
13,573.44 |
6,032.64 |
1,508.16 |
|
(十)各年手续费收入=该年新投放额× 手续费率。需要指出的是,租赁手续费是投放额的函数,而不是资金占用额的函数。在本例中,在第1年,年资金占用额是年新投放额的36.8750%。因此,如果同租赁年利率对比,则1.5%的手续费率相当于资金占用额的4.0678%。在第6至第15年,年资金占用额是年新投放额的2.75倍。因此, 1.5%的手续费率相当于资金占用额的0.5455%。需要指出的是,融资性租赁公司可能同承租人约定有各种名目不同的收费,本节在测算中仅以手续费这一单一的名目表示;
(十一) 各年毛收益=该年摊提的租赁收益+该年的手续费收入。目前,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或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而言,各年毛收益是各年征收营业税时的税基。
(十二) 各年利息支出=该年借款占用的资金× 借款年利率× 365÷ 360。例如,第5年的利息支出=417,031.25× 6%× 365÷ 360=25,369.40。
(十三) 各年营业税=该年营业税税基× 营业税率。自2003年,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率为5%。本例用的是这个税率。例如,第5年的营业税=42,874.01× 5%=2,143.70。
(十四) 各年管理费用是一个需要根据业务量、职员人数和专业水平以及相应的设备设施来确定的数额。通常在测算中都要列开办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考虑到这些费用都是要在随后年度逐年摊销的,是将要在各年的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因此,本测算只列管理费用一项,不作具体细分,并姑且以资金占用额的0.2%来测算。
(十五)各年税前利润=该年毛收益-利息支出-营业税-管理费用。
(十六)各年所得税=各年税前利润× 所得税率。本例取目前对一般公司而言的、无特殊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即33%。
(十七)各年税后利润=各年税前利润-各年所得税=各年税前利润× (1-所得税率)。
(十八)各年资金利润率=该年税后利润÷ 上年末与该年末借款余额与自有资金之和的平均值。
(十九)各年资本利润率=该年税后利润÷ 资本金。
从表内数字可见,在表列条件下,自有资金占总资金的比率最小为10.39%,符合于资本充足率不小于10%的要求。二十年平均的资金净利润率是2.1374%,资本净利润率是15.5868%,投资回收期是6年零1个月,二十年合计的税后利润是投资额的3.12倍(见表A-2)。如果租赁年利率降为7.5%,则二十年平均的资金净利润率是1.4986%,资本净利润率是10.9283%,投资回收期是8年零1个月,二十年合计的税后利润是投资额的2.19倍(见表A-1)。
从上面的说明可见,在运用上述方法进行经济效益预测时,有几个因素需要着重考虑:1)由于资本金是某个常数,所以,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净利润率将同投放余额成正比。投放余额越大,资本净利润率也越大。又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对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着严格要求,投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倍。在有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的情况下,投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与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之和的10倍,这是其上限。可见,投资人所要考虑的,是拟设立的融资性租赁公司,就其市场定位、资金来源和作业能力而言,是否及何时能达到被政策所允许的最大投放余额,以及该余额是否能保持;2)同资本净利润率相比较,资金净利润率是一个对投资人的利害关系不那么直接的指标。它仅仅说明资金在这样的条件下运用的效果,从而可供同其它形式的金融业务横向对比;3)就毛收益的形成而言,在同等规模投放的情况下,决定的因素是资金成本与资金收益之差。后者包括租赁收益和以任何名目收取的费用(如租赁手续费之类)。因此,在测算时,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形式,选择最可信的交易条件,衡量所设定的借款年利率、租赁年利率及各种费率是否可行,至关重要;4)在既定的毛收益水平下,影响净收益的,是税负及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设定,可以参照同类公司的经验数据。在这方面,一般出入不会太大。就税负而言,关键是要充分研究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包括优惠条件和调整方向;5)综合了各种可信条件后,将得出平均的资本净利润率及投资回收期。这是决定投资人从经济效益考虑是否作出投资决策的两个关键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