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00 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德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向德威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4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公司已于近日与德威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其中:德威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出租人,公司作为承租人。公司通过分期向德威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该批设备的使用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林州生元提升科技有限公司和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向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申请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