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利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上海利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洛斯融资租赁(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股东谢锟自愿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普洛斯无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谢锟直接持有公司56.2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锟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 12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普洛斯融资租赁(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和《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关于公司与普洛斯融资租赁(重庆)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方谢锟回避表决,任捷为谢锟的配偶,谢锟与任捷共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任捷也回避表决。该议案涉及偶发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谢锟 上海市徐汇区田东路 - -

  258弄9号1801室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谢锟直接持有公司56.2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锟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拓宽融资渠道,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上海利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普洛斯融资租赁(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斯”)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并于2017年12月1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1、租赁物:叉车

  2、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租赁期限:36个月

  4、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人民币伍佰肆拾叁万零肆佰伍拾壹圆肆角贰分(人民币5,430,451.42元)。

  5、租赁物的实付金额:租赁物的购买价格减去抵扣金额(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手续费)的余额,为人民币肆佰柒拾捌万玖仟陆佰伍拾捌圆壹角伍分(人民币4,789,658.15元),其中保证金为人民币543,045.14元,手续费为人民币97,748.13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自愿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和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谢锟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利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与普洛斯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3、谢锟与普洛斯融资租赁(重庆)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函》。

  上海利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