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重机矿建拟采取直租的方式向长城国兴申请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融资期限五年。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4、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5、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2 日

  7、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 75 号8、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 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9、与公司关系:长城国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3、租赁物标的:煤矿生产设备

  4、融资总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五年

  6、租赁方式:直租

  7、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与长城国兴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8、增信措施:公司为重机矿建的租赁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租赁物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交易对方,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将归属子公司,租赁物自始至终由子公司占有并使用,虽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不涉及资产过户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为了盘活现有资产,降低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项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