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泉太阳能”) 作为共同承租人拟通过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融资期限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 9 年,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为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东旭龙泉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
租赁期届满,在旭泉太阳能已向华电租赁付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旭泉太阳能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 1 元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登记机关: 市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企业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
流园4幢-2-1-114)
法定代表人: 殷红军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75933745T
成立日期: 2013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01%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99%
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00%
公司与华电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共同承租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登记机关: 龙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住所: 浙江省龙泉市道太乡王庄村47号
法定代表人: 王鸿泰
注册资本: 26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81350177666J
成立日期; 2015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股东: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旭泉太阳能 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9444301.82 495271150.23
负债总额 187118535.83 231372003.13
净资产 262325765.99 263899147.10
资产负债率 41.63% 46.72%
项目 2016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672722.76 1573381.11
净利润 -1672722.76 1573381.11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总额:不超过 14000.00 万元,第一期放款 6000.00 万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物:龙泉市旭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东旭龙泉 30MWp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资产。融资租赁的租赁物净值总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陆佰玖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小写:¥14693.53 万元)。
6、租赁期限:本租赁期限共 108 个月,自租赁物购买价款支付日起算,每3 个月为一期,共 36 个租期。
7、租赁成本:本租赁成本为 14000.00 万元
8、租赁利率:按照合同签署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9%,上浮 10%计算,为 5.39%。
9、特殊约定:第二期放款条件为华电租赁已收到并认可龙泉太阳能提交的龙泉 3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列入浙江省普通光伏地面电站规模指标的书面文件,以及其他要求文件。
10、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 1.00 元。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