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拟与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盛世利”)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同意为此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长春高榕与东瑞盛世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长春高榕拟与东瑞盛世利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有关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 号金虹桥国际中心 I 座 11 楼 01、06单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4、法定代表人:松本洋一

  5、注册资本:4750 万美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64428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客户及关联公司购买和销售机电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及精密仪器并提供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软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长春高榕与东瑞盛世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将在长春高榕与东瑞盛世利实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内容。

  四、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月 31日